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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先行”,仍只是医疗纠纷的治标之方
朱昌俊
//m.auribault.com 2016-04-01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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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3月31日 新华社)

  于3月30日国际医生节这一天,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安部等四部委下发文件,对打击“医闹”等现象颁布新规,显然意味深长。在近年来“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日益敏感的大背景下,继去年“医闹入刑”后,再进一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其传递的治理信号无疑是鲜明而强烈的。

  必须承认,当前一些极端“医闹”事件的发生,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生的职业安全感,并令医患关系愈显脆弱。就此而言,打击“医闹”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一般情况下,“医闹”虽然可能往往由普通的医疗纠纷“点燃”,但其之所以屡禁不止,不过还是抓住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息事“潜规则”。长期以来,这种处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医闹”行为的纵容,也无法真正让医疗纠纷处置迈上“专业化”和“规则化”的轨道。基于此,“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可以说是对医疗纠纷处置应有价值导向的回归。

  如果说“医闹”入刑只是片面震慑医闹一方,那么,明确“先定责任再赔钱”,则是进一步杜绝医院方面在医疗纠纷当中的“和稀泥”或“花钱摆平”的心态。至少从理论上而言,如此形成双向约束,对于缓解“医闹”现象应更为有效。不过,这一规则要得以执行,其所包含的一道前提条件不容忽视。即每一起医疗纠纷的责任都能够被公正而及时的认定。需要看到,“医闹”的产生,很大一部分原因即是医疗纠纷处置的“常规力量”缺乏所导致的“剑走偏锋”。因此,要求责任未厘清前不赔钱,固然压缩了“私了”的空间,但其实又对于责任认定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这样的前提条件不跟上,这一规则执行的效果恐怕将大打折扣。

  此外,这次通知中还提到,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重点关注”到底是指医院方面在就医环节时对这部分群体予以“特殊处理”,还是由其它部门以其他方式来加以关注?此一对策又是否会带来新的冲突?这些显然都需要提前预防与具体说明。

  鉴于当前医疗纠纷的现实发展程度,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严规”加以制止,确有必要。但也还得正视,杜绝医闹,专业化的调解和法律上的“严打”,其实仍只是一种“堵后门”式的“底线”治理。要真正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最终还是要回到对医患关系的“解锁”上来。而这,注定是一套复杂的系统工程。比如,它需要加速医药分开改革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也需要打破医患之间的信息隔阂,增强医方的公信力等等。而这比单纯的“打击”医闹,已然需要更多的智慧与魄力。

  客观而言,此次四部委出台的相关针对规范医疗秩序的规定,是基于医疗秩序的现实状况的“及时出手”,其“治标”的初衷不应被苛责。只是,在对医疗秩序的维护上,人们更期待看到更多的“治本”之策。毕竟,相较于仅仅靠不断向“医闹”等医患关系的“不和谐”现象进行打击力度上的加码,当前的医疗秩序维护其实更迫切需要注入更多“釜底抽薪”式的建设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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