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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佛山市法制局发布《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在便器外便溺。如有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发网友热议。(3月24日 金羊网)
近日,佛山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尿歪罚款”,因为条款规定过于严苛和理想化而备受舆论质疑。不少网友揪住这一奇葩规定纷纷谴责行政管理太过死板、有失人性,然而在笔者看来,尽管“尿歪罚款”存在被现实架空的极大可能性,但作为倡导文明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努力与尝试,“尿歪罚款”制度本身的正面价值与社会意义不言而喻,倒也未必就是一则笑谈
所谓“尿歪”,通俗点说就是在便器外便溺。虽然在感情上我们不能轻易否定地方政府制定“尿歪罚款”的美好初衷,但不得不承认,“尿歪罚款”政策本身在制定之初就存在着难以弥补的“先天不足”。一方面,“尿歪罚款”与公民的隐私权存在着相互矛盾与冲突的可能。应该说,如厕是一件极度私密的事情,因此,在厕所这一隐私场所当然不能安装摄像头等监管设备,也不能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否则,就难逃侵犯公民隐私与权利的嫌疑。另一方面,“尿歪罚款”在技术上也不具备可操作性,要对违规市民实施罚款,自然就涉及到一个调查取证的过程,谁来监管、如何取证始终都是一个问题。如此,因为执法主体与处罚依据的双重缺失,“尿歪罚款”当然也就成了无本之木,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环境,保不齐一经问世就会遭遇难产的尴尬。
话虽如此,但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即便“尿歪罚款”存在执行难的弊端,但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为文明如厕提供制度保障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与期待的。说到底,文明如厕终究还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对于这些道德方面的不洁不端行为,地方立法充其量只能起到一个规劝引导的作用,而并不具备强制性。所以,公众与其纠结“尿歪罚款”的可行性,不如关注其背后的震慑力和社会性,不管“尿歪罚款”能否对便器外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形成有效的掣肘,但值得肯定的是,这项制度却对倡导文明、营造讲素质、讲道德的浓厚社会氛围具有积极而正面的引导意义与价值,这才是通过“尿歪罚款”公众真正应该看重与珍视的。
所以说,“尿歪罚款”即便被现实架空,但也未必就是笑谈,未必就是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政策。当然,“尿歪罚款”从侧面也是在提醒职能部门,任何规章制度的施行都无法脱离切实可行这一首要前提,只有恪守严谨,科学立法,多多调查与论证,才能切实提升民生指数,才能捍卫立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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