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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消息,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记者调查揭秘低俗网络直播,并指出不少网络直播平台都充斥着所谓的劲爆直播,而这其中就不乏色情暴力等等低俗直播。(3月20日中华网)
近年来,“网络直播产业”迅猛发展,只要一台连着摄像头的电脑甚至是一部手机,就能把自己的生活、工作在网上直播。“卖相不卖身”是人们对网络女主播的评价,“百万年薪”已成为旁人对网络女主播收入的想象。“坐着就能赚得盆满钵满”,这让不少妙龄女孩“前赴后继”进入这个行业。在巨大的金钱诱惑下,网络女主播为博取“礼物”,博得人流量,直播造人、弯腰露出隐私部位等,已成了惯用伎俩。在笔者看来,网络直播之所以“色彩纷呈”,一方面是直播平台的“监守自盗”,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袖手旁观”。
用于社交服务的网络直播平台,为何色情、暴力等等这些低俗内容频现呢?一方面是网络主播的门槛极低,只需要在网上进行简单的注册,便能立即开通,“零”门槛参与。另一方面,网友不需要填写任何注册信息,点击进入就可随意观看。同时,由于只需能上网的电脑、摄像头即可,所以违法人员都将窝点设在高档写字楼内或居民小区,躲避警方的视线,由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打击网络色情犯罪任重道远。加之相关领域的法律还无法准确给予犯罪分子制裁,无法可依,导致“网络直播产业”越来越兴盛。
从经营模式来看,网络直播平台的是通过网友购买平台内的虚拟礼物而获取收入,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网络主播进行分成。主播获得的“礼物”越多,直播平台的利润也就越大。网络主播想提高收,就会想法设法,聚集人气,自己的人气越高,在平台中的排名就会越靠前,这样也就会被观众越早看到。与此同时,通过和观众的互动获得打赏,自己的收入也就会越高。因此,为上热门,网络主播色情暴力“无下限”也就再所难免。
“零”门槛、监管弱,直播平台对于网络主播的约束形同虚设,而互联网管理部门对直播平台的约束也存在着“真空地带”,导致一则又一则网络主播“无下限”表演的新闻,挑战着道德的底线。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对于色情的定义不够具体,导致网络直播频打“擦边球”。网络直播去“劣”监管岂能“袖手旁观”,针对网络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存在缺失的现状,法律学者呼吁互联网内容相关的分级制度亟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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