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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责任需要“法定”
晏扬
//m.auribault.com 2016-03-09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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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议案,建议制定《服务责任法》。朱列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消费已经从产品逐渐转为服务,提供服务出问题怎么问责,需要一部法律来明确。现在银行卡被盗刷不时发生,银行应当承担服务不到位的责任,而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储户。

  朱列玉代表的意见契合民意,赢得网友普遍称赞。就在前几天,一条新闻引发热议:美籍华人冒先生的借记卡中40多万元被盗刷,冒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上海长宁法院作出判决,银行对冒先生的损失全额赔付并支付相应利息。不少网友感叹:这又是外国友人在中国享受的“特殊待遇”吧?

  网友的酸葡萄心理未尝不可理解,因为在此前的类似案件中,法院往往只是判决银行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储户部分损失,有判赔50%的,有判赔70%的,有判赔80%的,五花八门。当然,说冒先生享受“特殊待遇”未免有失偏颇,因为此前也有判决银行承担全部损失的案例,获得赔偿的储户都是地道的中国人。

  储户的银行卡遭盗刷,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点,从司法机关到民间舆论都已形成共识。现在的问题是,银行究竟应该赔偿多少,似乎没有一个标准,每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样,而且差别很大,银行担责比例似乎成了糊涂账。这显然是不正常的,也是很不严肃的。因为在这些案件中,储户所遭遇的情形几乎一样,都是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却在异地被盗刷,犯罪分子通过复制银行卡和密码实施盗窃。各地法院对相同案件的判决结果,本不该相差如此巨大。

  细究起来,这不能完全怪法院,因为法院判决时所能依据的法律条文,只有《商业银行法》中的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这条原则性规定笼统而模糊,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很大,加上储户是否泄露过银行卡密码,又是一个无法证实和证伪的问题,银行和储户往往各执一词。因此,一些法院左右为难,才采取“和稀泥”的方式,判决储户和银行各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则取决于稀泥“和”到什么程度。

  可见,朱列玉代表所提议案的确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银行卡被盗刷事件频发,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亟须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法院判决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能总是“和稀泥”,而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准绳,以保证公平公正,让储户和银行双方心服口服。正如一些专家所言,储户银行卡被盗刷,除非银行可以举证证明储户存在过错,否则就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不仅是为了充分保护储户的权益,且可倒逼银行提高保密技术,弥补管理漏洞,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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