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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离婚都叫“文明的进步”
郑渝川
//m.auribault.com 2016-02-29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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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民政部发布社会服务统计数据,去年全国共312.7万对夫妻登记离婚。其中,四川省共计24.20万对夫妇离婚,约占全国数量的7.7%,离婚数量连续六年位居第一,而去年四川共有73.70万新人登记结婚,离结率接近三分之一。专家认为,一定程度上,离婚数量增加是文明的进步。专家认为,离婚率高,体现了现代人个性得到解放,更愿意去追寻理想生活,此外还与四川女性地位较高,独立性更强有关。专家分析,婚外情、家庭经营不善是造成离婚的两大主因。(2月27日《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刊发这篇报道的标题是《四川离婚数量连续六年列全国第一,专家:是文明的进步》,被转载至某门户网站后,标题被改为《四川离婚数量连续六年列全国第一婚外情是主因》。婚外情是离婚重要原因,这是确凿无疑的,但具体到一个地方的某一个、几个年度,具体的离婚原因是什么、婚外因导致的离婚占总数据的多少,这都需要查证,否则无法得出“四川离婚数量连续六年列全国第一婚外情是主因”的所谓结论——这样一个结论,基本上偏离报道、报道中受访专家的原意,因此,某门户网站的这种“标题党”处理,并不恰当。

  严格意义上讲,由于四川省人口基数大、婚育人口的基数也很大,因而会在离婚数量的排行中跻身前列,这并不令人奇怪。当然,四川省2015年离婚数量占全国总数量的7.7%,这一比例也略高于四川省人口目前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比重。因此,新闻媒体探讨四川省连续多年出现较高的离婚率,也确实具有社会意义。

  离婚率较高,婚姻解体某种程度上具有活跃性,这究竟是否要算是一种进步,体现了个性的解放?如果很多新人的婚姻结合并非自愿,受到了家庭、家族、社会压力而为之,或是为了一时贪图物质利益而选择物质化的婚姻,这些情况下,经过婚姻生活的调试和磨合,人们活在痛苦之中,愿意放弃过去曾渴求拥有的较好物质待遇,重新选择自由,拒绝束缚,重新获得自己挑选幸福的权利——以此为前提,相关的婚姻解体,就可以冠之以个性解放、释放自我等不无褒义的称谓。

  另一种假设是,过去至今存在束缚婚姻双方特别是女性一方的家庭、家族、社会限制,使得人们不能轻易解除毫无感情基础的婚姻,而冲破重重束缚和限制,以离婚为选择重新做回自己,这当然可以认为是文明的进步。

  问题是,具体到四川省过去一年、六年内的离婚个案,以及这期间全国各地的离婚个案,又有多少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因为婚外情而终结婚姻,这至少说明婚姻中的一方背弃了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伦理责任,不具有起码的道德性,这跟个性解放与否没有关系,更可谓道德、个性、心智约束存在缺陷。我们今天生活在一个似乎不以婚外情、“婚外性”为耻的社会,但一个人如果要在保有婚姻的情况下,还想同时兼有“外面彩旗飘飘”,就应该去寻求一个跟自己拥有同样道德理念、价值观的对象来组建婚姻,以双方共同放弃忠诚伦理责任为前提,而不是以欺骗和单方面独占的方式来“旱涝保收”。

  那么,因为婚姻经营不善,而选择离婚,又能否算是一种进步呢?婚姻失去感情基础,可以选择就此终结,但这应当是经过婚姻双方彼此努力争取和挽回的过程之后的一种无奈结果。年轻人相比自己的父辈,更有个性,而婚姻本身就要求双方要懂得彼此包容和调试。要是不肯在婚姻中投入努力去包容对方、接纳对方,只愿意我行我素,只希望对方来无条件迁就自己一方,不能达成上述愿望,就要选择撕碎婚约,这恐怕只能算是长大了的熊孩子在撒娇,咋能叫做“个性的解放”“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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