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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说,职业打假人的年龄横跨50后至90后。他们的江湖,以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为目标,以知假买假索赔挣钱为目的。随着立法的加强,针对制假售假的惩罚性规定加码,他们追逐的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甚至更高的利润。如今,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发展,打假也迎来了互联网+时代。一位依靠网络打假的失业青年一年收入50多万元。
年收入50多万元,足以让人过上光鲜的生活。但这光鲜生活的背后是什么?小马飞刀以为,是嘲讽,是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假货泛滥的一种黑色嘲讽。
职业打假人出现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了“假一赔一”的规定。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各商场买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涌现出来。20多年来,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越来越纯熟。特别是新消法明确“三倍追偿”及《食品安全法》针对问题食品“一赔十”之后,越来越多的人跻身于职业打假人行列,这一队伍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从个体来看,他们一般都具备纯熟的法律知识,熟稔行政、司法程序,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形成一系列打假模式。而更为高级的职业打假人则大都有自己的专业团队,汇聚律师、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卧底等专业人士,凭借较为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力量,将法律赋予的权利用到极致。
写到这,小马飞刀想起,快到“3·15”了。原本这应该是一个让消费者轻松的节日,现在却变成“曝光日”、“惶恐日”,当然还是“诉苦日”。一年一度的“3·15”晚会成了一次问题产品“狂欢式”曝光,但也只是一时的热闹罢了,繁华过后,消费者面临的,还是维权难、维权意识差的问题。换句话说,职业打假人越多,反证着假货越泛滥。如果监管力度达到了,天下无假,职业打假人根本就不会出现,更别说风生水起、大发其财了。于是问题来了:职业打假人能发现的某些问题,为什么监管部门没能发现?是工作能力不强,还是责任心不足,抑或是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思考。
当然,凡事都需要大家一起动手。当年姚明曾经在国外打了一个“一元钱”的官司,状告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外国人看了觉得很正常,而国内则有不少人认为姚明那么有钱,干嘛为了一元钱打官司?这就是典型的维权意识的匮乏。只有大家都来打假、都来分钱,不良企业才不敢越雷池半步,监管部门才会“知耻而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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