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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制“吸粉歪招”
符向军
//m.auribault.com 2016-02-19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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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特别是微信公号,在创造庞大线上商业流量价值的同时,也经历着恶意侵权、过度营销、诱导分享、低俗内容、故意欺诈等乱象丛生的阵痛。一些公号一味赚眼球、吸粉丝,不惜使出歪招、邪招。

  自媒体的普及发达,让微信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在为人们开辟一个自由、便利的互动交流平台的同时,微信朋友圈也成为了“商业圈”“营销圈”,特别是大量微信公号为了扩大影响、提升知名度、获得广告效益,变成了“营销号”,想方设法甚至不择手段吸粉、涨粉,不惜以大肆抄袭、过度营销、诱导分享、制谣传谣等手段来提高关注度,增加点击率,不断获取眼球效应,通过“吸睛”达到吸金的目的。如此“吸粉歪招”,不但会侵犯原创者的知识产权,而且会败坏社会风气、扰乱舆论视听、破坏网络秩序,还会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

  然而,相对于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推广,微信运营平台的有序管理并未紧紧跟上。相对于层出不穷的微信公号“吸粉歪招”等朋友圈营销乱象,微信相应的监管步伐、力度也显得滞后和疲弱。与此同时,微信自媒体领域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应对、规制诸如微商制假售假、传销和微信公号“吸粉歪招”等种种乱象,加上网络本身的虚拟性、证据不易保存性等原因,依法制裁及维权现状令人尴尬,不仅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让受害者不堪其负,投诉维权性价比较低,而且存在查证难、处理慢、惩罚轻的弊端。即便微信公号被微信平台封号关停,改头换面又可立马“开张营业”,且一般不涉及经济处罚,违法成本低廉,触及不到违法侵权者的真正痛点,如此不但会挫伤投诉维权的积极性,使许多受害者委屈忍让、自认倒霉,而且会助长侵权者违法气焰。

  “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微信公号损人利己的“吸粉歪招”等种种乱象,让朋友圈沦为炒作、谣言、诽谤、侵权等的“重灾区”,如果任由其泛滥成灾,而不能及时叫停,予以有效的法律规制,无疑是法治的尴尬。

  要有效解决微信朋友圈过度营销、诱导分享等乱象,应强化微信平台监管,提高微信公号等自媒体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加大用户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力度。同时,针对法律发展滞后,现行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传销管理办法等难以有效适用的现状,补齐法治短板,要修订完善针对微信公号、微商等自媒体营销的专门法律,尽快出台实施《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以便于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亮剑执法,依法规制违法侵权乱象,从而保护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微信朋友圈正常秩序,促进微信公号等自媒体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良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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