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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中大奖却兑现不了,一女子很生气,直接将对方公司告上南昌西湖法院。然而,让该女子没想到的是,法院却没有支持她的诉请。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这一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将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奖金额超过5000元就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方公司就可以拒绝兑现这26万元的大奖,那岂不是法律在保护那些借大奖促销的商家?”判决结果公布后,网上有网友评论。
中了26万元的支票大奖,商家却耍起了无赖拒绝支付,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法院竟然也判决这大奖不该兑现。商家的不诚信行为竟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显然与大多数民众的朴素感情与日常认知相悖。
既然此次有奖销售行为违法在先,那一切建立在违法基础上的合同都当视为无效合同。所以,从法律层面而言,法院的判决尽管显得不近人情,但却不存在法律方面的漏洞。依法判决,但判决产生的效果、影响却与绝大多数人的感受错位,那就只有一个可能——所依之“法”自身出了问题,从而把依其判决的法院带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距今已经23年之久。如果说5000元的奖金在1993年是高奖金的话,在现在则显然是“小儿科”了。就拿当下各种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宠儿苹果手机而言,最新款的基本都超过了5000元。若按照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衡量,那可以说满大街都是违法的商家与行为,是否也意味着这些奖品可以不兑现呢?
随着时代的发展,5000元奖金限额的规定显然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形。那当务之急,就是应当及时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提高有奖销售奖金的限额。如此既能保障商家的正常有奖销售活动得以开展,也能有效杜绝不良商家借5000元限额的规定,打擦边球,开出大奖的噱头,最后却能借助法律逃避兑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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