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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公布,其中明确提出,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详见本报今日A4版报道 )
“居民医保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传闻早前就已存在,而今这只“靴子”终于落地。在《意见》公布之后,诸多媒体迅即对此做了突出报道。这使得人们的眼睛齐盯在“提高”这个关键词上。因为,说到底,这确实是一个触及人们钱袋的问题。
从舆论反映来看,由于廉政建设的推进,很多人讨论这个话题,已变得更为理性客观。大多数人认识到国家根据现实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是必要之举。但其中也存在一些误读。比如,有人简单把提升个人缴费比重理解为“打民众主意”。这样的声音无疑为杂音,经不起推敲。
事实上,只要把《意见》全文看完,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一政策的核心关键词其实在于“公平”二字。它不仅有利于推进医药疗卫生体制改革,而且有利于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全民福祉。
众所周知,在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可数据显示,近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这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这个数据已经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粗略计算,便可发现,国家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这给人的直观印象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似乎更像一种国家福利,而不是保险。
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如果再维持缴费现状,其中隐藏的财政补贴风险会逐步加大。而从全局来看,资金来源无疑是医疗改革的关键部分。故而,在个人收入水平增长的同时,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重,显然是必要举措。
另一方面,由于医保资金的盘子越来越大,即便政府投入占比降低,也并不意味着政府投入的资金就会下降。这些年,我国政府加大在民生领域的投资是有目共睹的,在改善城乡医疗环境方面的投入更是不遗余力。因此,从本质上看,这个政策的变化,是国家基于风险考虑,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建立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更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
当然,在改革资金筹集机制的同时,我们不能够忽视其他既存问题。比如,钱多了,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怎么把钱管好是一个关键问题。 此外,就是怎么用钱的问题。有句话说得好,再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得很大;再大的经济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很小。对居民医保资金,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大原则,但我们必须完善配套机制。比如,解决过度医疗、以药养医的问题就不能忽视。我们不能让民众多交了钱,却感受不到医疗服务和效率的提升。否则,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率可能就会降低,就会偏离改革初衷。
总之,我国目前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那么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就是必要内容。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增加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但是,要让改革释放出效能,按着既定初衷前行,我们必须在执行的过程中继续坚持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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