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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携手全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国家工信部“上书”,希望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新快报》11月24日)
手机自身预置的软件往往不能卸载,这项本是为了方便用户使用的举措日渐异化,有的直接绑定了有合作关系的软件公司的产品;更有甚者,直接为流氓软件打开了方便之门。这些软件悄悄在后台运行,随之而来的是泄露用户隐私、强行推送信息、窃取话费流量……
工信部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显示,发现问题的应用软件超过80款。乱象频仍的背后,是利益驱使下的灰色产业链日益壮大,央视“3·15”晚会就曾曝光大唐电信旗下的高鸿股份,称其专门为手机销售商提供“刷机”,在手机中植入木马吸费,同时泄露用户个人隐私。掺杂太多利益的手机预置软件,自然不肯让人轻易卸载,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和维权案件随之日益增多。
今年7月初,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引发侵权责任纠纷问题,分别对天津三星公司、广东欧珀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起国内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欧珀公司不久前提交《关于OPPO手机预装软件优化方案说明》,承诺通过改进产品包装、官网等方式,更方便地告知消费者应用软件可卸载的信息及相关卸载途径;相应地,上海市消保委向法院撤诉。类似问题屡见不鲜,挂一漏万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舆论的支持下,最终也只是得到了一纸“说明”,在公众目光难以触及之处,如何铲除那些“任性”的手机预置软件?
早在2012年6月,工信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未向用户明示并经同意,手机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安装调用终端通信功能并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漏的软件。2013年11月,工信部再次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要求手机厂商预装软件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虽然工信部屡次发文整顿市场,但由于缺少具体罚则,效果并不明显。
要想实现手机预置软件可卸载,首先就该明确不能卸载的罚则。确保手机预置软件不再“任性”,只是规范市场秩序的第一步,只有建立并完善手机产业的长远发展规划,才能在保障用户利益的同时,维护整个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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