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16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在“社会急救”是否能在此次立法中获得相应保障的问题上,条例草案明确:因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经过合法程序认定,由政府予以补偿。委员会建议修改为“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施救者的法律保护。(11月17日《新闻晨报》)
说时迟,那时快。当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最佳抢救的时间只有短短的4到8分钟,要是没人出手相救,怎么可能争取时间,救人性命呢?救人不免责,谁敢贸然出手呢?今年8月30号下午,开封暴雨,路面积水成河。一名60岁老人骑电动车涉水时突然倒地,在水中不停挣扎。多名路人上前围观但无人伸手拉出浸在水中的老人。三分钟后,老人被另外一群路人拉出,已经死亡。要是救人免责的话,也许就会有人相助,那名老人也许就不会死亡。
有人认为,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立法不应逾越道德层面。可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当道德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风气,乃至影响到民众的生命救助效率的时候,法律就不能袖手旁观了,必须及时兜底对社会道德进行回应和支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减轻或免除“救人不当致死之人的责任”,早已经被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引入法律。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现实生活中“不敢救”的现象太普遍,救人免责能否改变这种现状呢?在我看来,被窝里踢足球——未见起,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要让大家放心地救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方面要对见义勇为者免除责任,并且进行鼓励和激励;另一个方面要对讹人者进行惩罚。现在只是有了硬币的一面,还缺少另一面,大家怎么敢放心大胆地去救人呢?“好人”救人被讹的事件虽然只是少数,然而,法律若不能为救人的义举撑腰,那么,久而久之,大家就会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必然导致整个社会形成“不敢救”的氛围。如此一来,每个人都可能深受其害。兹事体大,不容小觑。
沈 峰:“弘扬正气”是立法的责任担当2011-11-30 |
王传涛:“好心人免责”应普及全国2014-06-09 |
邓子庆:从立法减轻施救者责任切合公序良俗2014-06-09 |
张连洲:“救人免责”须攻克“技术难关”2014-06-10 |
陈 方:“法”办讹诈者,路人甲才能变成好...2015-07-28 |
每个地方都需要一部“好人法”2015-07-29 |
韩茹然:“扶老人险”能否让正义感落地?2015-10-20 |
“老人摔倒无人扶”警示了谁?2015-10-29 |
陈 方:用“好人法”终结“恩将仇报”,杭...2015-11-05 |
唐 伟:法律兜底才能鼓励见危施救2015-11-18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