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嘉琪:记者被打 谁最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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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多家媒体以《如此殴打记者是向记者节“献礼”?》为题,报道了郑州九龙国际小区的保安殴打女记者的事件。
在建楼盘着火且发生伤亡,毋庸置疑要给死者家属和业主一个交代;记者接投诉到现场了解情况,行使采访权,还原报道事实真相,维护正义,也是恪尽职守,却遭殴打;民警到场不仅没有及时制止反助纣为虐,本可“暖心者”却寒了人心。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关于加强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条例都明确表明了记者享有合法知情权、采访权和监督权等。
且不谈涉事方对记者采访权、监督权是否还有起码的敬畏。记者首先是一个公民,而殴打公民都属违法犯罪。
更让我感到错愕和遗憾的是,民警竟然和保安站在了同一立场上。如果民警主持正义,业主、死者家属和记者还不至于那么狼狈无助。
记者遭遇暴力对待,受辱的不只是记者本人或者其所在的新闻机构,这更是对民意和公共利益的伤害。在记者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又谈何维护和实现民意?
如果记者连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那么记者能够合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以及监督权等或将沦为空谈。记者的人身权利得到保障,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民意和公共利益。
如果记者连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那么记者能够合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以及监督权等或将沦为空谈。
编辑:丁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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