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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志忠娶的越南媳妇跑了,但他为了付彩礼欠下的4万多元债,还了两年多,上个月才还完。直到10月28日,这名山东冠县梁堂乡后何仲村的村民才惊讶地获知,自己当初娶的越南媳妇并非其自称的38岁,足足大他26岁,她在与牛志忠共同生活的10个月内,直接或间接介绍了至少18名越南女子,其中多人又介绍其他人“嫁”给当地未婚男青年,然后集体玩失踪,诈骗彩礼钱,涉及金额从3.9万元到7.6万元不等,累计近百万元。(《京华时报》11月5日)
这几年,“越南新娘”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现象不时上演,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一些农村地区性别比例失调,彩礼偏高,加之不少本地女青年嫁到外地,造成了当地许多男青年沦为“准光棍”。于是,“要价”不高的“越南女”成为香饽饽也就不足为奇。不少相亲交友平台、QQ群甚至打出“越南新娘”牌,一些以此为卖点的相亲机构、论坛还推出了“三万八千元包娶到家;跑一个赔一个”等广告语。更令人称奇的是,某团购网站曾在“光棍节”前推出免费送网友去越南找新娘“脱光”活动,竟然吸引了上万人参与。
如果真能娶个温柔体贴的越南新娘,生儿育女,共度一生,那当然是件好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越南新娘”四处出没的背后,极有可能存在“骗婚”陷阱。稍不留神,东凑西借欠下一屁股债的小伙子,就可能人财两空。对此,急于“脱”光的大小伙子们理当警惕。除此之外,相关部门也应广泛开展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来告诫、提醒村民在迎娶洋媳妇时要慎之又慎。乡村干部也有必要睁大眼睛,对“外国新娘”的不法行为多一些关注。像这次发生在山东冠县等地的“越南新娘”集体失踪大案,主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疯狂地把越南女子介绍到本地,大肆收取彩礼,如果有人稍加留心,事情也许就不会那么糟糕。
与此同时,执法部门也应采取切实行动,依法对跨国婚姻介绍行为进行规范。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如果职能部门能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对那些四处“推销”越南女子的介绍人依法进行打击,“越南新娘”骗婚事件就不会有这么多。
当然,地方政府部门这么做,并不是不让中国小伙子娶越南新娘,只要双方自愿、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们举双手欢迎越南女孩嫁到中国来,并祝福她们永远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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