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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打赢官司的启示
沈彬
//m.auribault.com 2016-08-08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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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消费者,还是要提醒一下阿里集团要认真履行打假责任,未构成“诈骗共谋组织”的严重罪名,不代表阿里平台就可以放松打假

  上周,Gucci、YSL等奢侈品牌的母公司——开云集团诉阿里巴巴集团的案件,由美国曼哈顿地方法院宣判,判决驳回了开云集团的控诉。

  开云集团到底告了阿里什么“罪名”?阿里为什么会胜诉?这些细节颇堪仔细研读一番,以便在全球的视野下观察中国电商在打假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责任。

  Gucci的母公司开云集团,起诉了14家在阿里电商平台上售假的卖家。售假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是,开云集团并无意打这些“小鱼小虾”,而是要剑指阿里这个电商巨头与销假者构成美国RICO法案下的“联合售假行为”,如果这个罪名成立的话,对于阿里简直是一剑封喉。

  RICO法案堪称“大杀器”,法案全名叫诈骗操纵和贿赂组织,相当于我国刑法中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仅是要追究犯罪的个人,还要揪出背后的“犯罪组织”。

  RICO法案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立法之初,是用来打击黑手党这样的有组织犯罪的,之后扩展到了商业欺诈、证券欺诈等五花八门的领域,也从刑事犯罪走向了民事诉讼。

  总之,RICO法案不仅是追究具体的违法犯罪者,而是要彻底铲除违法犯罪背后的整个组织。而开云集团在指控中认为,不仅是那14家具体的经销商在售卖假货,阿里商城还为他们提供物流、支付、融资等一系列支撑服务,与售假者之间有“相互促进”的关系,所以,阿里和平台上的售假者构成一个“诈骗共谋组织”。

  电商平台对售假者主要还是监管责任,但RICO法案是证明两者存在“共谋”关系,这个举证难度也非常大。直白地说,要举证阿里对售假监管不力,相对容易;但开云集团非要证明阿里和售假者们是一个“有组织框架、有共同目的的共谋组织”,这就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

  最后,法官认为,对于阿里巴巴来说,售假卖家并不会比销售正品的卖家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阿里巴巴和售假者不是RICO法案下的“诈骗共谋组织”,因此驳回了开云集团的控诉。

  因为这次“阶段性”胜诉,阿里摆脱了“售假共谋”的帽子,在国际公司的舞台上维护了自身组织架构的一体性和完整性,避免败诉之后可能招致的证券欺诈诉讼。但是,作为中国消费者,还是要提醒一下阿里集团要认真履行打假责任,未构成“诈骗共谋组织”的严重罪名,不代表阿里平台就可以放松打假。中国电商必须以对假货零容忍的态度,告别过去,积极助力中国的消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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