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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业反映,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降低企业税负,特别是“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在一些地方,税收并非按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收缴,而是由税务部门年初定指标,分配到各个企业,这就使减负变了味儿。说是年末多退少补,但从没退过钱。“中央和地方都说要给企业降成本,可一些税务部门的任务指标一点不见减少,你说这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可能降下来吗?”(5月9日《人民日报》)
税收不按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收缴,而是由税务部门根据年初的计划强行摊派,不仅违法,也助长了税收腐败现象。因为,在企业交税多少全由当地税务部门说了算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少交税,必然会向税务官员行贿。只要打好关系,别说税负不会加重,说不定实际缴的税款会比应收税款少得多。而税务官员们收了钱也不会担心税收指标完不成,行贿企业或是那些有背景惹不起的企业的税收缺额完全可以摊派给其他企业。回溯性收税、过头税,大多是这么产生的。结果,越是守法的企业,负担就越重,无形中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值得注意的是,越是落后的地方,“税收指标”、回溯性收税、过头税问题就越严重。这恐怕也是因为当地法治环境不佳,官员权力过大,所以更加无法无天。在部分地区,国家的税收法规完全成了摆设,本该坚决捍卫法律尊严的执法部门官员们,却成了主动违法者。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固然是他们频频给企业增负的重要原因。但强制性的税收指标更方便上下其手,从中捞取好处,恐怕是这些官员乐此不疲的原因。
国家给企业减负,地方却在变相增负。这不是简单的阳奉阴违问题,而是由于行政问责制没严格落实,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才会让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国家税法尊严荡然无存。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光给政策红利,也得好好查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完善相关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企业主动举报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官员的不法行为。违法成本高了,官员们才不敢把企业当成唐僧肉肆意压榨。
不合法的税收指标也该早日废弃,考核税务局部门的工作,不能再以收税多少论英雄。收了不该收的税,哪怕只有一分钱也要依法处罚。滥用职权、巧立名目收税,不是本事。查处偷税漏税,应缴必缴,才是税务部门真正该做的工作。毕竟,一地的税收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务官员的能力并无多大关系。税收指标要是定得过高,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税务官员们要想完成任务,就只能乱收税了。层层摊派任务指标,本就是官场陋习,理应早日摒弃,而不是当成先进经验,一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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