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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航空公司工作十年的飞行员小张,辞职时与公司发生争议,因拒绝向公司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被告到法院。近日,长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航空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2月27日《新闻晨报》)
辞职或跳槽本是件平常事儿,但对于飞行员来说却是麻烦不断,因为飞行员是“用金子堆出来”的,航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需要巨额的费用。随着我国民航业的高速发展,飞行员“跳槽”的新闻越来越多,紧随其后的就是“东家”起诉离职飞行员索要巨额赔偿金。这些事件的集中上演,凸显了飞行员人才稀缺、流动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市场化不充分等问题,这已经成为我国航空业高速发展的瓶颈。
飞行员被誉为最难辞职行业。近年来,民航业改革使得民营航空公司“白手起家”,国内航空业对飞行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受教学资源、体制等多方面限制,飞行员培养数量难有大的突破,飞行员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成熟飞行员成为各大航空公司争抢的对象,尤其是民营航空公司提出诱人的条件到国有航空公司挖人,而国航不愿意飞行员“出走”,设立了极高的门槛,造成飞行员流动不自由,也导致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屡屡对簿公堂。
飞行员辞职难,根源在于我国飞行员的稀缺。事实上,飞行员成为“稀有动物”,是这样一个高投入高产出行业的缩影:核心资源满足不了社会需求、保障能力跟不上行业发展。其实航空公司并不在乎得到多少赔偿金,而是想借此阻止飞行员的跳槽,归根到底是因为飞行员的短缺。飞行员的培养是飞行员新老交替的必备条件,但就我国目前的飞行员培训市场来看仍不能满足要求,航校培训能力没有增长,民办航校刚起步,经费师资力量弱,难以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飞行员,新鲜血液供给不足,飞行员短缺现状得不到缓解。因此,要完善飞行员培育市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办校,提高飞行员培养扶植的力度同时还可以通过引入外籍飞行员以及军转民等渠道,扩大国内市场飞行员的存量。
当然,接二连三发生的飞行员跳槽事件,除了暴露飞行员短缺以外,更折射出我国的飞行员流动管理体制存在弊端。虽然国家支持飞行员的正常流动,但是对于一些想跳槽的飞行员来说,所面临的难题除了一笔高昂的赔偿金,还有如何取得“老东家”的首肯。一方面是老牌公司“留不住人”,一方面是民营航空“进不来人”,再加上飞行员“想跳而跳不成”的态度,我国飞行员的流动制度遭受拷问,使三方陷入困局。
任何一种要素只要能够在市场上充分流动,最后供需总会被市场无形的手调节到趋于平衡,人力资源也不例外,飞行员亦该如此。航空公司抬高飞行员的“赎身钱”,意味着飞行员身价越来越高。但哪个航空公司能保证自己不“挖人墙脚”?航空公司最终都会自食其果。未来几年因飞行员行业流动引发的劳动纠纷将保持高发态势,有堵无疏不是出路,必须尽快探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飞行员流动机制。因此,民航局、人事部门等需要联合制定飞行员正常流转的规范性文件,探寻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飞行员流动机制,同时制定有效的“转会”制度,以满足飞行员跳槽需求。
飞行员跳槽时支付“赎身钱”,这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背景下,我国飞行人才未能完全市场化,这也是飞行员辞职难的主要原因。国外的市场相对来说是自由的,像欧美国家的航空公司不会跟飞行员签“终身合同”。我们也应选择性效仿,探索建立市场化的飞行员培养和用工管理方式,争取打破航空业内部“昂贵”的体制性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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