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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大会中的法与情
曙明
//m.auribault.com 2017-02-09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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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7日晚,《中国诗词大会》第二季收官,上海中学生武亦姝获得冠军。

  正如主持人董卿在结束语中所说,“中国诗词是中国人的精神礼赞”。诗词大会在弘扬传统文化方面的贡献,自不待言。节目很好,收视率爆棚,却也难说“尽善尽美”,有些细节仍有改进余地,至少有探讨空间。

  这不仅是针对节目制作方而言的,也包括参赛者、观众以及其他主体。虽然节目冠以“大会”,但既有胜负,谁是最后的胜利者,就一定是最令人关心的问题。遗憾的是,在收官战播出之前,一些人已经提前知晓了结果。

  微博上传播较广的一张图片(见图),截图自上海兰生复旦中学网站,发布时间是今年1月10日,内容是“我校2016届毕业生武亦姝(现就读于复旦附中)参加中央电视台《中国诗词大会》(第二季)的比赛,荣获全国总冠军”。图片显示的“浏览次数”是475次,似乎有限,但通过微博等自媒体传播,看到的人要多得多。

  对观众来说,带着悬念看和知道结果看,感受不一样,关注度也会不一样。录播节目保密,对电视台和广告商至关重要。按照惯例,电视台会和参赛者等知悉结果的人签订保密协议,保证节目播出来前不被剧透。严格说,结果不该向任何人透露,但如果只和亲近人说,控制在亲朋好友范围,问题不大,也不会产生什么责任。但参赛者的母校在网站上发布,却极不妥当。央视是否和参赛者有保密约定(口头或书面),不得而知,但即使没有,学校也该意识到,它不是最终结果的合适发布人。曾经的学生获了奖,学校觉得脸上有光,可以理解,只是心有点急了。

  想说的第二件事,是关于参赛者王轶隆的。节目现场,答题结束后,主持人董卿告诉他,导演组之前和他的父母联系过,“虽然爸妈一再告诉我们,不要把这件事情告诉你”,但“我们导演组想了很久……如果我们不告诉你,隐瞒了事实,我们不负责任”,于是,董卿将患有癌症的母亲即将第二次手术的信息告诉他,王轶隆作出退出百人团答题,回家照顾母亲的决定。

  这是令人感动的一幕。10期节目,除了诗词比拼,乡村教师的执着、患病参赛者的坚强等,也一次次戳中观众泪点。有人对此不以为然,我倒觉得,只要是真情流露非刻意为之,就不必苛责。但在王轶隆这件事上,我有些不同想法。

  首先,“不要把这件事情告诉你”,是两位老人真实意思表示,或也是向导演组说出实情的前提。不愿因为自己的病,让孩子失去展示自己的机会,这有悖于一些人的观念,问题在于:它该得到尊重吗?

  其次,即便只有告知真相才负责任,台上告诉是一个好的选择吗?王轶隆现场情绪控制还算好,换一个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坏消息,可能当场失态了,但我之所以认为台上告诉他不是好选择,主要不是因为这个。作为患者,王轶隆的母亲有病情不让外人知晓的权利。虽然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医生、医疗机构违反患者隐私保护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主体可以随意传播。患者隐私权利,应该得到普遍尊重。也许事实是,其母亲对此并不在乎,但制作方未经同意披露病情,仍难言慎重。

  诗词大会很可能接着办下去,说这些,目的无非是让它更好。文中提到的问题,有一定普遍性,其他节目也会碰到,也算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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