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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力量遏制校园欺凌
潘如龙
//m.auribault.com 2016-12-20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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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学校、家庭教育的基础上,依靠司法行政力量,坚决遏制校园欺凌现象。

  日前,深圳龙华一名初一学生小梁(化名)放学后,遭到多名初二、初三学生围殴,不仅被踢头、轮番殴打,还被迫下跪讨饶并自扇巴掌。据报道,受害人称被殴打是因为他向学校德育处报告打人方收取“保护费”。

  从北京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到温州七女生被判刑,再到北京平谷区一中学“校外‘大哥’操控事件”,近来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频频刺激着人们脆弱的神经。

  受害人小梁被同学殴打却不敢跟父母说实情,还有很多学生在学校里受到欺凌不敢告诉老师,都和小梁有着同样的心理,与打人者的大胆形成鲜明对比。就在事发当晚,小梁父母向派出所报警并得到调解,对方竟然还敢将自己拍摄的打人视频发在微信朋友圈里,这也说明该派出所未对当事人进行足够深刻的教育。

  事实上,遏制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家长、社会的共同努力,也呼唤法治力量及时介入。正如殴打小梁的还有外校学生,校园欺凌常常牵扯到校外势力,学校更是鞭长莫及。这种情况就更需要公安机关的介入,其威慑力远远大于学校。

  据笔者了解,很多派出所的教导员、副所长都兼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这为校园欺凌的治理提供了极大支持。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是治安管理的“软地带”,也是遏制校园欺凌需要啃下的“硬骨头”。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并未将未成年人群体进行有效区分,以至于对未成年中的弱者缺少必要的保护。对于学校和家庭教育效果欠佳且屡教不改者,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教育。如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不执行,对于已满14周岁多次违法者,则可以进行必要的处罚,才会对他们形成威慑,以儆效尤。

  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对于人身伤害,尚未成年的学生往往不会立即报警保护自己。因此,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学校、家庭教育的基础上,依靠司法行政力量,坚决遏制校园欺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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