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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记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11月21日《人民日报》)
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是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报道中,失信官员分别有地方安监局领导、运管所和县纪委、税务局公职人员,虽没见比这职级更高的官员,但不论职务高低,按国家现行规定,都是向宪法宣誓的对象,都有义务尊重、敬畏、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不服从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从今年初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以来,对比宪法宣誓这一庄严仪式,宪法和法律是否真正走进宣誓人的内心是值得拷问的。当左手抚按宪法,宣誓人是否理解了宪法的精义?当举起右拳,又是否下定了忠于和捍卫宪法的决心?对于各级组织来说,当决定某人担任某职并走向宣誓台时,我们是否对他进行了严格意义的宪法与法律审查?特别是对宣誓者未来履职如违反誓言,有何具体可行的追究途径?
目前,一些地方将公务人员的失信行为与党政人员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温州实现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信息共享、身份识别、失信联合惩戒等。如市委组织部在任职选调、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对考察人员若有失信行为,将被“一票否决”。这些措施的真正落实,是对宣誓人的一次负责任的体检,不至于带着欠帐登上宣誓台,也是对宣誓人今后依法履职的一个保障。虽然宪法宣誓的落脚点不止于公务守信,但公务守信却是对宣誓人最实际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公务失信,遑论政治忠诚、忠于国家和人民。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它关乎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影响宪法权威。当前正值县乡换届,不少党政机关领导换人,离任者除了接受例行的经济审计,还有没有其他罔顾宪法和法律的尾巴?尤其当继任者举手宣誓,是否从履新的兴奋走向法定责任的理性,会不会继续“新官不理旧帐”的惯性,而让政府失信于社会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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