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不少细心市民发现,青岛市区部分便利店出现一款印有失踪儿童头像的矿泉水,瓶体上印着失踪儿童头像及其基本信息,厂家承诺对帮助孩子还家者重奖10万元。对此,有人认为这是企业的创新义举,也有人质疑企业是借机牟利。是耶?非耶?《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11月15日《法制日报》)
每当一个家庭走失儿童痛心疾首的沉重不断呈现时,每当“宝贝回家”网站登载有走失或被拐儿童被寻回时的温馨时,走失或被拐儿童问题就是那样的沉重。当一个家庭、一个个公益组织有序参与进来,推动“宝贝回家”时,这样的善举就足够让人动容。青岛一家矿泉水公司在矿泉水瓶上印发“寻娃广告”引发无数点赞,但也受到“是否谋利”的质疑。相应争论,需要得到厘清,以便让“矿泉水寻娃”打开更多寻娃“窗口”。
“矿泉水寻娃”,是企业自主参与寻娃的公益心使然。既然作为公益活动的一部分,也获得了“宝贝回家”的授权,其本身各项运作就需要按照公益活动的要求来推动。当然,不能否认,矿泉水销售本身也是一种商业活动,其赢利也是“天然属性”之一,但应该条分缕析地逐项捋出,以解众惑。
矿泉水公司有否在“寻娃广告”中获利?这就需要该公司晒出“寻娃广告”支出的印刷成本,再与该公司同品牌的普通矿泉水相比,在价格上有多大的差价。这之间的差价,是否与成本基本相同或相近。倘若相同或相接近时,这种“可以忽略不计”的些许赢利不应该被看作“有利可图”的内容。
况且,在企业向社会的承诺中,若提供有价值线索并找回走失或被拐儿童时,企业将提供10万元奖励。既已承诺,如若有群众完成相应工作,就应由企业来兑现承诺。企业还表示将从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成立基金,继续推动寻娃公益,这些都需要企业进一步投入成本,这类成本同样要计入到企业的经营成本之中。
再次,需要厘清的是,“宝贝回家”本身是否在“矿泉水寻娃”中获得相应的商业提成,同样需要在活动进行时予以公示。这样就厘清了矿泉水公司和“宝贝回家”双方各自的清白,使之符合公益活动的“非商业性”,也才能更好的保证活动公正公益。
说到底,做公益就需要做精细。这既是保护公益的初衷需要,也是做好公益让更多人、更多企业参与“矿泉水寻娃”式活动的需要。
帮助“宝贝回家”本是一盘公益大棋局,公益组织的推动,企业的加入,公民个人的参与,众人拾柴火焰高。但是要防范从中夹带私货。只有公正,才能公益,只有公开,才能释疑聚力,如此,“矿泉水寻娃”才能推动寻娃进程,“矿泉水寻娃”是否“有利可图”的疑问自然就会风消云散、水落石出了。
马 勇:心不虚方能面不掩2014-07-21 |
铁永功:拒晒矿难信息仍是瞒报思维作怪2014-07-22 |
中国青年报:高额赔偿封住了什么秘密2014-07-25 |
铁永功:拒晒矿难信息仍是瞒报思维作怪2014-07-24 |
新闻观察:只凭“合法有证”确保不了安全2014-09-25 |
陈丽媛:最大的安全隐患不在井下在人心2014-11-27 |
顾 昀:煤企仍要有坐在火山口上的警觉2014-11-27 |
谭浩俊:中冶并入五矿只是改革第一步2015-12-10 |
铁永功:平邑官场地震,问责透明才更有力2015-12-31 |
公益诉讼缘何不求多2016-08-18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