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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反腐治本之策
乔新生
//m.auribault.com 2016-08-31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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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的核心就在于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永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本色。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不会成为腐败分子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这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当前,反腐败已经从“以治标的方式为治本赢得时间”,过渡到标本兼治。但是,如何防止腐败现象死灰复燃,如何防止出现新的腐败现象,这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要课题。反腐败的核心就在于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永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本色。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不会成为腐败分子。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抓住了牛鼻子,解决了我国人事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其核心就在于,强调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选拔和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这就意味着谁推荐谁负责,谁提拔谁承担责任。

  这样的规定具有非常明显的针对性。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虽自身廉洁,但是,他们在干部任用方面却往往利用自己的推荐权和选拔干部的权力,到处安插自己的亲信,形成攻守同盟。少数单位在干部任用方面已经出现了非常典型的下降螺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不学无术、不思进取、不敢担当的人担任下级领导干部;被提拔者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害怕自己的位置受到挑战,于是选择那些更加不思进取、不学无术、不敢担当的人担任下一级领导干部。这是一种极端危险的倾向,它有可能会让平庸之辈走上领导岗位,有可能会使干部队伍变成死水一潭。

  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全面考核。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非常明确,要求所有准备提拔的干部都必须进行干部档案审核,必须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审核;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带病提拔”的现象。

  干部制度改革必须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单纯的竞争性选举不可能选拔出优秀干部,单纯的组织考核也未必能考核出优秀干部。只有多措并举,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才能使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笔者建议,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者部门,逐步实行干部提拔个人事项公开制度,凡是准备提拔的干部,都必须公开个人有关事项,把公开的履历表变成工作生活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果干部在个人情况报告方面弄虚作假,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推荐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也应当公开推荐的意见和理由。如果推荐干部出现问题,那么,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应当承担连带的政治责任。

  在反腐败过程中既要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常抓不懈,同时又要加快人事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让那些真正愿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人才通过层层选拔走上更高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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