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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标签是“民生”而非“人才”
长雒
//m.auribault.com 2016-06-24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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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河南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6月23日 《大河报》)

  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都是以收入和住房状况作为标准的,新郑市以学历作为硬性门槛显然有违公租房的设立初衷。

  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兜底性质,这几年,这类住房的建设是否完成目标甚至成了一项政绩考核标准,然而,平心而论,保障性住房依然存在种种问题,不但有选址偏远、动工缓慢等老问题,还有腐败阴影下的“开着豪车住公租房”“一人住着多套公租房”等乱象。在这样的背景下,往往是越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越租不上,这大大削弱了政策善意。

  而新郑市直接将学历设为保障房门槛,则无疑在明面的规则上,直接将学历不高者排除在外。这种做法虽然美其名曰为了“人才”,甚至在住房外墙都贴上了“人才”两字作为标签,但仍掩盖不住它的无知与鲁莽。且此种行为背后的逻辑亦是令人深深怀疑的。

  首先,声称是为了“人才”,但却只认第一学历,第一学历为大专,即便日后通过努力深造拿到硕士学位,也是无资格住进公租房的。本来,唯学历论公租房资格已十分无理,而细化到唯第一学历,更显得不可理喻。

  其次,当地声称进行学历限制并不违背相关法律政策,笔者以为,此种说法有曲解法律和政策的嫌疑。在国务院发布的公租房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为唯一的资格申请标准,并无与学历挂钩的表述,地方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公租房细则,但绝非可以随意设限,以学历作为门槛完全改变了公租房的性质。而依照法理而言,政府进行各项工作都应“法无授权不可为”,保障性住房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其中出现的歧视性条款显然找不到法律依据,甚至有违法嫌疑,理应被废止。

  通过此事,能够看到一些地方在推行保障性住房时的随意和失范,这种规则制定上的不公和歧视,应引起足够的警惕。具体而言,需要更加明晰和具有刚性的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不能让有些地方总觉得有擦边球可打,随意处置保障性住房。更重要的是,要能看到保障性住房背后的“民生”二字,它不能因为“人才”“招商引资”等标签,就被淡化和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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