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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江苏无锡男子邹明(化名)假失联引发大规模搜救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来网友一片批评声。四川峨边黑竹沟景区管委会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邹明罚款1000元。景区管委会还发出“追偿通知”,要求邹明承担景区垫付的6.3万元搜救费用。这是黑竹沟景区开出的首张罚单和追偿通知。业内人士表示,若追偿成功,这一事件有望成为中国搜救追偿第一例(5月26日《华西都市报》)。
景区向假失联者追偿6.3万元搜救费,具有双重正当性。一则,对邹明浪费大量公共资源的极端自私行为,仅仅罚款1000元,让不少网友感觉罚款太低,甚至是隔靴搔痒,应该严厉处罚,不然不足以震慑其他驴友。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此类行为的处罚上限是1000元。追偿搜救费则可对罚款太低予以弥补,相当于一种追加处罚。当景区搜救人员冒着生命危险进入无人区搜救驴友时,驴友却远在拉萨躲清闲、喝小酒,搜救付出的社会资源和公众的关心都被他蒙骗,处罚不到位,显然不能以儆效尤。
二则,向驴友追偿搜救费也是法定权利。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法律法规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基于一个理性公民必须为其莽撞而不计后果的冒险行为负责。若一部分驴友违规冒险而不承担救援费用,一概推给景区或政府,最终结果就是让公众买单,便是空耗公共资源。不承担救援费用,就不能对“千险不拒,万死不辞”的驴友形成制约。更何况还是假失联?
黑竹沟景区对任性驴友的处罚与追偿,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赞同。期待黑竹沟景区开出的首张罚单能罚到位,中国搜救追偿第一例能追偿成功,以惩前毖后。据四川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违规登山的人数、批次逐年增加,每年花费的搜救成本也从数十万元增至上百万元,“总体来说,违规成本较低”。建立对任性驴友的处罚以及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追偿机制,提高违规成本是当务之急。当然,对驴友的搜救开支也要做到公开透明、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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