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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开执法为何“拍”不得?
陈广江
//m.auribault.com 2016-05-19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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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兰州财经大学一学生称,5月16日他和同学在饭馆内与人发生冲突,警方到现场后,他因拍摄警察粗暴执法被强行带回派出所,他和同学遭警棍殴打并轮番扇耳光,“屁股被打开花”。17日深夜,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官微回应称,网上反映情况属实,派出所所长等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涉事民警被关禁闭,县纪检监察部门正进一步调查,将严肃处理。

  从粗暴执法,到把屁股“打开花”,公权力的“任性”再次直观地呈现在公众面前。事件可分两个阶段,一是警察出警后踢踹执法对象,被拍照后将其强行带回派出所,这属执法不规范,或暴力执法;二是要求交出视频遭拒后,警察在派出所对两名大学生实施殴打,这属知法犯法,公然殴打他人。

  警察打人的手段够损的。首先时间长,共打了两轮,超一小时。其次手段凶悍,用警棍打屁股,扇耳光,打得屁股血肉模糊。更气人的是,还不准叫出声。别说大学生无力还手,有力还手你敢吗?一旦有袭警嫌疑,吃不了兜着走。

  警察粗暴执法、殴打他人,不仅违规违纪,更是违法。调查核实后,不仅要给涉事警察党纪政纪处分,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必要对两位大学生“开花”的屁股进行伤情鉴定,若构成轻伤,应追究涉事警察的刑事责任。另外,此事给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相关领导难辞其咎。

  令人深思的是,事件竟源于一个简单的拍摄动作。警察公共场合的执法行为不涉及国家秘密,大学生的拍摄行为也不构成妨碍执行公务或侵犯肖像权,为何警察执法就像老虎屁股一样“拍”不得?

  根据我国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公民有自由拍摄的权利。执法怕监督、怕拍摄、怕围观,也说明警察心里有“鬼”、不自信,执法本身就存在问题。

  本案中,警察踢踹执法对象已涉嫌暴力执法,被人拍摄后就应知错就改、接受监督,谁知两名警察非但不悔改,反而滥施暴力,将公民的屁股“打开花”。公权拒绝监督,且滥施暴力,这是公众最担心的。

  但愿今后所有的执法者都有接受被人拍摄的自信和底气,也希望所有的监督者都能合规合理地行使监督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因拍摄行为引发的暴力事件不能再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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