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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至今天凌晨,广东消防官微一连更新五条微博,言辞极为严厉的回应了一段名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及其拍摄者。消防部门公开的信息显示,该事件4月14日发生在广州市花都区,视频中呼救的男子最终在大火中丧生。(4月16日《法制晚报》)
首先,对于遇难者,我表示深切哀悼,对其遭遇深表难过。但愿他在天堂里不再遇到“火灾”事故,从此好好的。不过,对于“残忍42秒”的定性,我认为除了质疑以外,还需要更多真相,而不是习惯谩骂、唾弃,变成“愤青”,网民也不要被“正义”的“不理性”表达牵着鼻子走,人云亦云。对于这件事,我们坚守一条底线:不要被“猜测+分析+逻辑”得出的结论误伤无辜,才是真正的理性做人和表达。
目前而言,此事还有很多疑问。一则,要弄清楚事发当时,有没有人在第一时间报警。这只有在现场的人才知道。换言之,需要见到这位视频拍摄者,在其拍摄视频之前,其是否确信有人报警,所以其不能重复报警。二则,其是否知道有人正在灭火施救,这需要调查当时的情况。三则,要知道视频拍摄者是什么人,是青壮年、妇女、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孕妇、儿童等,换言之,视频拍摄者是否具备施救能力。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这些情况没有弄清楚之前,任何缺乏事实根据支撑的批评、指责,都是不理性的,是不能说服人的,弄不好还会冤枉、误伤视频拍摄者。作为官方微博,任何一次发言都代表公理和正义,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了解事实真相,秉持理性,不可太感性,也不要犯少数网民容易犯的错,动辄习性批评、吐槽,会损害官方微博的公信力,削弱表达权和话语份量。
另据广东卫视经济科教频道报道,现场目击者称,当时房间里面传出三四声爆炸声;火灾发生时,村治安队员背灭火器紧急救援,但因砸门费了不少时间,等打开门以后,房间里火势大,单单几个灭火器灭不了火,无法施救。直到消防人员赶到后才扑灭大火。从媒体报道披露的信息来看,村治安队员在消防人员赶到之前采取了施救措施,但因设备落后,无法灭火,错失了救人的最佳机会,实在可性。
这些信息虽然不能替视频拍摄者洗脱责任,但真相不清仍是不可否认的问题,所以,要根据一个视频批评、指责,并扣上“残忍”二字,人人唾弃,仍然缺少充分的理由。既然根据目前的信息和事实无法认定视频拍摄者存在“过失”,那么不论是谁,包括网友和消防部门的官方微博,对其批评则要适可而止,不能过于感性、激情和激愤,把官方微博等同于一个“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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