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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退善款”亟须弥补法律漏洞
江德斌
//m.auribault.com 2016-02-25 来源: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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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盐亭13岁单亲家庭女孩梁颖,因患癌症晚期且家庭贫困,引起广大爱心人士关注,并响应呼吁纷纷捐款,仅有账目可查的捐款达到11万余元。梁颖的父亲、爷爷曾承诺,治病结束后,剩余的钱将捐给需要的人。今年1月14日,梁颖病重不治去世。有细心的爱心人士发现,当初的捐款并没有用完,于是联系梁颖的家长,但被告知不愿意退钱。

  爱心人士捐款是为了给梁颖治病所需,那么在梁颖去世后,意味着捐助目的已经终止,剩下的善款也就不能再动用,理应退还给爱心人士,或者用于其他有需要的困难人士。更何况,梁颖的父亲、爷爷在接受善款时也公开做过承诺,如今却拒绝退还善款,可谓是背弃承诺之举。

  梁颖接受的社会捐款达到11万余元,但仅两万元左右用于治疗,其他费用的去向并不明白,也不向社会公开具体信息。目前我国法律对个人募捐行为缺乏规范管理,导致个人募捐处于失控,公众无从知晓捐赠使用情况,只能依仗被捐赠者的自觉意识。从各地报道的情况看,确实有部分受助者将多余的善款退回,或者转捐给其他人,但也有部分受助者存在滥用善款、账目不透明等行为,甚至于个别人利用此漏洞,搞慈善欺诈骗取善款。

  如安徽一名女子被狗咬伤后,其男友编造了“救人”情节,短短几天就骗得捐款80万元。这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善款使用不规范、缺乏外部监管等漏洞,造成爱心人士的善意被利用,也浪费了公众捐款,引起舆论对个人募捐的讨论。

  因此,有必要对慈善法律予以完善,补上个人募捐行为的监管漏洞,将其募捐流程、善款使用情况纳入监管序列,同时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公众审查,从而堵上善款滥用的漏洞。失序的慈善捐款,一次次上演狼来了,对社会公众的信心杀伤力巨大,最终伤害的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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