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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太多的自由”是致虐的原因?
光明网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02-19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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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月18日)有媒体援引美国当地消息称,前段时间声播中美两国的南加州3名中国留学生施虐同胞案于17日在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涉案3人被判6年到13年监禁。

  据媒体报道,涉嫌绑架、殴打和折磨同学的3名中国留学生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已于1月5日与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3人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同时检方撤销了3人的折磨罪指控。而若没有认罪减刑协议,折磨罪就有可能成立,上述3人就有因此罪被判终身监禁的风险。撤销折磨罪后,3人的罪名为绑架、攻击、以及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判决时,法官向被告强调,服刑期满后,3人将被驱逐出境,几乎(终生)没有再踏上美国领土的可能性,3人对此表示理解……

  这起被美国司法系统依美国法律处理的虐待案件,不仅仅是3名中国留美学生和受害学生及其家庭的悲剧,这同时也是向最近几年出国留学潮中的几十万大中学生发出的警讯。最近几年,借助日益扩展的互联网平台,在中国初、高中学生中发生的类似上述虐待案的事件不断出现在公众眼前。发生在中国的这些事件,都是以教育部门出面解决、至多由公安部门以治安案件定性、对涉案当事人处以行政处分的解决方式,与上述案件处理的方式相比较,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并不能完全归结于中美两国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上的差异所致。

  尤其应当引人注意和深思的是,上述3被告之一、获刑10年的杨雨涵的律师在法庭上宣读了一份杨雨涵的陈述,声称由自己的此番经历,其对父母送未成年孩子来美国读书持反对立场,说“父母是出自好意,但他们应该醒醒了。孩子独身在几千英里之外而没有人管束,拥有太多的自由,这是造成灾难的原因”。据报道,获刑13年的翟云瑶也告诉法官,独自在美国生活是造成她犯下罪行的原因之一,“太自由,又容易孤独和迷失”。

  真的是“太自由”造成了上述虐待“灾难”发生的原因?

  失败者从失败中得出的结论,并非一定是“失败”的。否则,就不会有“失败”上位于“成功”的“母亲”。但是,可以肯定地说,上述所谓虐待案的致因是“太自由”说,则真是失败者的“失败”之论。这个“太自由”致因虐待说,除了映射上述留学失败者为什么失败以外,其本身并不成立。

  暂且不论“人之初”便生活在“太自由”环境中的美土未成年人,就是几十万——其中至少数以万计的未成年人——同样生活于此、同样是“独身在几千英里之外而没有人管束,拥有太多的自由”的中国留学生,因环境“太自由”而虐待同学的事情,也堪称是比“凤毛麟角”还“凤毛麟角”吧。

  与“太自由”致虐说可堪一比的例子,是中国普法初年的杀人者“不懂法”说,以及现时贪腐了千万乃至上亿、包养了十几以至上百“N奶”的官员的“不懂法”说。人都杀了——有的还不止杀了一人,钱都贪了——数量之大绝非可能无意识“装错兜”,怪自己“不懂法”;同样,行为人将受害人“衣服扒光、强迫其吃沙子、剪掉她头发并逼她吃掉”,最后却怪自己所生存的环境“太自由”,这样的说法,除了说明当事人吃屎啪嗒嘴——香臭不辨外,还能说明什么?

  在此案中,也许是成年人的行为更能说明问题。有报道称,此案还有案外案:有被告的父亲竟然不远万里飞来贿赂受害人,想私下以金钱摆平此事,但被警方逮捕,锒铛入狱,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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