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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记者走访了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并了解到在这一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数据,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1月18日中国新闻网)
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打破案件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的地方保护,平等对待当事人,在司法审判中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中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现实也证明,跨行政区划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了应有的功效,对此,从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即可窥见一斑。然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虽大幅度上升,但政府的败诉率为零却使得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一制度的力量大打折扣。
政府的败诉率为零,仅就这一数据来看,似乎证明了上海市政府的执政行为毫无瑕疵、堪称完美。但从理论上来讲,这可能吗?上海市政府的执法行为真的就完美无缺,毫无可以改进与批评的余地吗?这恐怕要打一个问号。
有人起诉政府,必然是对政府执法行为有所不满、有所疑问。这其中固然可能存在有些人不理解政府的执法行为、不了解政府的执法规范,双方存有误会,起诉者存有过分的要求。经过法院调解解惑,不理解的理解了,不了解的明白了,过分的要求也得到了矫正。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胜诉理所应当。但是,一年两百多件行政诉讼案件,难道都基于群众对政府行为的不理解与不了解,难道都来自于群众的过分要求?
倒也未必。应该说,两百多件案件中,必然有政府执法疏漏所致者,有政府执法不公所致者,也必然有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所致者。那么,对于这些案件而言,政府零败诉率,司法的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当然我们可以推测,在一些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可能达成了一定的谅解与妥协,原告的诉求事实上已经得到了被告的满足与认可,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为顾忌政府的脸面,做出了政府胜诉的判决。此举既维护了政府的尊严,兼顾了原告的诉求,又缓解了社会矛盾,可谓皆大欢喜。但这样的皆大欢喜实际上损害了司法的尊严,司法的功能固然在缓解社会矛盾、纾解社会郁结,但也在贯彻法律与规范、彰显法律的力量。一味地“和稀泥”,虽保全了政府的尊严,但却丧失了司法机关的尊严,伤害了法律与制度的尊严,在社会上树立了司法孱弱无力的形象。而这并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推进与建设。
然而,更令人忧心的是,恐怕传统中行政诉讼的地方保护、政府部门对司法机关的影响依然存在,民告官依然困难重重,即便传统上起诉难、立案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但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简言之,影响行政诉讼公平公正的因素依然存在,由此导致政府零败诉率这样的结果。
这并非过虑,实际上,在我们国家,民告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即便有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影响与压力,即便有立案登记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案难的问题,但行政权力对司法机关的压力依然存在,在行政诉讼中贯彻公平公正原则依然任重而道远。对此,我们不必讳言。
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大大方方地承认自己有疏漏,承认自己的执法行为有过错,接受群众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批评,勇于改正错误,实际上并不影响其威严与形象。反之,零败诉率,虽然在数据上堪称完美,但过于虚伪,实在令社会无法信服。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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