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婧:碰到“钓鱼红包”还是早点换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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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上班时间在员工群里发红包,员工按捺不住内心激动,“手气最好的,抢了10多元”。结果,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
董事长的用意可以理解。但是公司处罚员工也要遵循《劳动法》,罚款更需要有评估、有上限,不能太随意。况且,“钓鱼红包”类似于“钓鱼执法”,应该被我们否定。道理很简单:“任何法条的目的,都不可能是诱人犯罪”。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引诱之下从事了违法活动,这样的事多了,就会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
尽管董事长这次立了威,但也失去了人心,员工以后对董事长的任何一言一行,不会轻易相信,得先甄别其中的“陷阱”。失去人心的信任,只要有更好的环境与空间,员工的跳槽也就是必然的了。
就管理而言,自律才是根本,要员工自律,领导就需要带头。员工抢红包有错,难道董事长上班时间发红包就没有错?一纸处罚,尽显“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无聊。其实,董事长头疼的公司管理问题,可能需要董事长带头来反思,改进管理的方法,而不是置身事外,只盯着员工,只想着如何处罚违规的员工。如果管理的本质就是如此,管理也就太容易了。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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