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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改进银行账户管理的文件后,28日央行再出新规,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可根据客户意愿开立支付账户,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比如,Ⅰ类账户从账户开立起累计交易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Ⅱ类账户年度累计交易金额可达10万元;Ⅲ类账户年度累计交易金额可达20万元,而且只有这类账户才能购买投资理财产品。(12月29日《长沙晚报》)
从个人感受来讲,笔者是比较支持第三方支付限额的。起码以后再被别人追着发微信红包时,可以很淡定地说,对不起,我的账户限额到了,发不了。此种回绝方式既有效,又不伤情面。
这大概就是第三方支付这一新事物带来的副作用。我们一方面享受着它的便利,另一方面则需要面对它带来的麻烦。微信红包发不发,还只是小问题。第三方支付是否安全,则是个大事。毕竟,它跟实体银行还不一样,经营主体只是一般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参差不齐,而且付款程序没有太多限制。往往手指一动,几万块就花出去了,有时甚至连密码都不用输。这就容易成为一些不法之徒围猎的目标。近两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依附于其上的各类诈骗频发就是例证。所以在安全措施还没有大的突破之前,对第三方支付限额可以被视作一种次优选择。因为一旦遭遇到骗局,被骗一千元和被骗十万元,两者带来的伤害是天差地别的。
而且,限额也符合第三方支付的定位。民众之所以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付账,前提是把钱存入了金融机构,然后再细水长流。换句话说,存入银行的是本钱,而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上的则是零钱。遵照常识,人们在消费时,对零钱使用是比较随意的,而涉及到动“老本儿”则比较谨慎。同理,第三方支付不限额,就相当于把零钱和“老本儿”等同起来。银行卡有10万元存款,就可以发10万元的微信红包,这不仅会产生畸形的红包生态,也不利于培植理性的理财观。而诸如花时痛快、事后想剁手,这样的冲动消费,如果在新规实施后能多点关卡,想必也会减少很多。
无规矩不成方圆。第三方支付账户本是买零食、交话费的,却被生生塑造成买车、买房,以及融资的渠道,这样的状态需要被规范。同时也要看到,传统的金融机构并非就可以高枕无忧。转账手续费还收不收、电子支付渠道方不方便,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仍会出现人们用脚投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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