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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连宇:“评估”服务溢价让谁偷着乐
//m.auribault.com2014-09-22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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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有两条关于“评估”的新闻,虽然不起眼却无处不在——一是,盐城市民杨先生近日爆料,今年7月,他以95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交税时,地税部门要其按167.5万元交税。盐城市地税局税征处负责人解释,95万元的价格低于市场价,167.5万元是根据盐城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得出的;二是,8月25日,北京市民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司法鉴定的费用甚至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这让霍先生想不明白,于是投书媒体。

  看到这两条“新闻”,不由想到笔者朋友上个月的遭遇。因为家里人口多、孩子小,就打算把原先两套小户型换成一套大户型,新房子是公司老总的,念在其一心一意为公司的苦力上,几乎就是原价转让。老总笼络了人心,员工得到了实惠,皆大欢喜,但就有砸场子的——在缴纳税费时,人家评估机构把“估价”翻了一番,别说当初市价,就比当今市价也高了不是一星半点儿——需要交4万元。但我这朋友也算混房地产圈子的,多少也认识几个人,于是辗转托人找到“大能”,一问,有商量。但人家说了,不白帮忙,省下的五五分,于是省了2万。我这朋友,也就在一顿燕鲍翅吃喝后消停了。

  话尽于此,剩下的,你懂的。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这是“个案”。核价是评估的前置程序,为防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税务部门有必要对交易价格进行有效监管。但是,它应有两个基本底线:一是不能为了多收税而故意抬高价格;二是不能加大交易成本而影响楼市秩序。现实当中,不单存在类似江苏盐城市民杨先生这样经由讨价还价,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得房产的情形,还有亲友间出于亲情照顾目的以偏低价格转让房产的情形。那么在房屋成交价格虽然明显低于市价,但是有正当理由情形下,征收机关就应按照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征收契税,如此才更为契合法律的精神。我们再看玉镯“鉴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业务负责人暨本次玉镯鉴定负责人回应:这次属于司法鉴定,与一般的司法鉴定不一样,且收费并没统一标准,该公司“根据鉴定的难度、承担的风险、工作量制定的收费”,“2万是一种最低的收费了”。当然,找别人“评估”也行,但在国内市场我们统统不承认的。

  对一般人来说,或许一辈子没有机会接触那些林林总总的“评估”,但遭遇不平就算不能“一声吼”也没理由忍气吞声,但大多数人却选择了“忍气吞声”,为什么呢?维权代价实在太高。不论是走流程,还是宴请“权威部门”鉴定,其中搭上的时间、金钱等都不是普通公众能够耗得起的。比如说,北方马上就要进入供暖季,室内温度有一个硬杠杠,但事实上不少家庭达不到这个标准,可一旦申请测室温,遭遇的相信这些年媒体已经连篇累牍报道了。还有就是装修测甲醛等,所有一切都必须有“权威认定”,但权威至于就“独此一家”么?检测费花了几万,得到赔偿也就是上千,不能够啊。

  有些“评估”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果司法内部的评估机构做不了,可以采购市场上的评估机构服务,但是,收费要合理,要体现公益性,否则,当事人和公众会把鉴定机构滥收费的账记在政府部门头上,甚至怀疑有猫腻,这都有损害司法公平正义和公信力,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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