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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免费不好管理:站不住脚的理由
//m.auribault.com2014-01-07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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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省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网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让希望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这次延长收费年限的高速公路,既有以G打头的主干道,也有一些S打头的“支线”。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最多不得超过15年,这次一次性将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收费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最高时限;其他9段已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地延长收费期限一年。山东省交通厅对延期收费进行了大致4层意思的解释: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第一财经日报》1月6日)

    “免费了,不好管理”实在是一个实诚却无趣甚至有些肮脏的理由。免费了确实不好管理,想想看,当大车小车拥进高速路,如果管理不当,高速路就可能变成庞大的停车场,有网友就说,“如果高速公路不收费了,那便不成高速了,每逢小长假免费高速必堵就是实证……”但是,因为“不好管理”就要延期收费,实际是推脱责任。

    其他几项理由也都经不起推敲。山东省交通管理部门称,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这成为高速公路收费无期限的政策依据。该通知说: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山东省交通管理部门只看到了为其所用的理由,却忽略了该通知最核心的部分,即“在一年内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试问,山东省交管部门就延长收费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复核了吗?

    它们更“忘记”了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的明确规定,即“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务院颁发的条例属于法规,相关部门为何拒不执行?即便确实需要延长收费,也必须尊重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须履行合法程序。

    山东高速公路的内部人员称,“暂时延长收费,是权宜之计。大家都在等政策。” 所谓政策,该不会是“高速公路有偿使用,长期收费”?山东省政府批复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文件也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看来,有关方面各怀心思,希望非法收费合法化,姑且不说国家是否有它们期望的政策,即便有,没有正式出台前也无权先延期吧。

    高速路乱收费已犯众怒,但一些地方照收不误,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高速路已被一些地方视为提款机、印钞机,它可增加地方财政,可成为某些部门和官员的小金库,可增加寻租机会,还可养一批人……二是违法成本过低,使相关责任人有恃无恐。即便媒体曝光,似乎也没一名高速公路的负责人,或者哪怕有一名相关官员因乱收费而被问责,更不要说承担刑责了。

    面对一些地方的牟利冲动,监管部门岂能视而不见?!

 

哪位司机走的是“整体性”公路?

    在“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路10万公里在中国”的背景下,国人对于降低并最终取消公路收费,堪称望眼欲穿。山东一律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消息,让大家觉得,“走免费高速路依稀是此生无望”。前些年,说要“收费还贷”,上路皆掏钱大家也理解;后来,眼看还不完,一交十数年,大家也忍了;终于等到有些路段开始“收费到期”了,眼看着要“柳暗花明又一村”,又突然窜出个理由“免费不好管所以延长收费”,试问,走在与收入严重不匹配的收费路上的同胞,如何保持淡定?

    在“管理者”眼里,这钱无论如何是要收下去的。人家说,收费期是到了,可钱没还完、以后还有养护费;人家说,如各个路段到期停止收费,将割裂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人家说,如果路到期就停止收费,车辆无限制地上路,“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高效畅通”——总而言之,收你的钱,是对你好,大家咋能好赖不懂、死活不领情呢。

    但是,在“被管理者”看来,你说到期了钱没还完,问题是当年制定政策时是有估算的,而现在除了少数上市公司透明外,绝大多数高速公路到底收了多少费、还了多少贷、收的钱是咋花的,不说是糊涂账起码是内部账,不是有企业扬言“收费100年也行”嘛。既然“可塑性”强得如同官家手里的橡皮泥,现在空口说“没还完”,其详细账目在哪里?

    说到期的高速路停止收费会影响到公路“整体性”,这就更可笑了,哪位司机走的是“整体性”公路?大家不都是各走一段?这么说,是不是只要一条公路在收费,全国所有路段都得跟着收,以便保证我大中华高速路的“完整性”?管你有多少个收费主体,这些年大家都是一并交款,如果连个基本的费用分配机制都没有,那高速公路收费领域这些年的管理也太低效了吧。

    最具欺骗性的收费理由是“免费难管理”。可到底有多少事儿是因为收钱而管好的,又有多少事儿在没收钱的情况下其实更好管?这些年来,越来越多部门正在放弃“只有收费才好管理”的懒政思维,从公共服务项目到城管管地摊儿,“还利于民”正成为一个主流。别拿什么“不收费,管理会乱”来吓唬人——国内已经有不少公路取消了收费管理,请问乱了没有?有多少人闲着没事儿开车到高速路上凑热闹?要说拿钱作为限制车流量的杠杆,现有油价等已在发挥这方面的效用,何必请收费部门再来一刀?

    当初以收费还贷的方式发展公共交通,是有公开承诺的——不以公开方式践行承诺,也就罢了;承诺到期后再找借口赖着收下去,怎么看都会给人“耍无赖”的感觉。

    在当前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博弈上,交通管理部门、收费企业,是利益攸关的绝对强势一方;作为个体消费者,总是“不明真相”的小绵羊。因此,上级政府部门、人大政协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甚至纪委监察部门,拟或消费者协会等组织,都不能坐视不管。警惕一切“霸道”,行大道,才有公道,才是文明行政的正道。(普沙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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