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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给孩子“贴标签”
霍寿喜
//m.auribault.com 2016-11-04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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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艾毅幼儿园发公开信称该园5岁男孩小健(化名)有“特殊儿童倾向”,被小健母亲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在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后,小健母亲选择上诉。11月2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改判艾毅幼儿园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并在新浪网首页显著位置中公开发表不少于10日的致歉声明,赔偿小健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月3日《新京报》)

  应该说,法院的二审判决,让名誉受侵犯的孩子得到了精神和经济补偿,而幼儿园则为随便给孩子贴上“特殊儿童倾向”标签,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新闻中小健在幼儿园里有向其他孩子吐吐沫等行为,这当然是一个“熊孩子”的表现,幼儿园老师应及时严厉批评,也可告知家长对孩子要严加教育。面对小健母亲在微信公众号发出的“指责老师长期对孩子有暴力殴打”的文章,幼儿园正确的回应该是调查事情真相,如果老师真的有暴力行为,应该按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结果;如果够不上暴力行为,也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甚至可以让小健母亲赔礼道歉。倘如此,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官司了。

  但幼儿园当时是怎么做的呢?当小健母亲发出指责的微信后,幼儿园也向百名家长送达公开信,不仅称小健母亲文章内容不实,还对小健使用了“具有特殊儿童倾向”、“给予特殊看护”等表述。这就等于给小健贴上了“特殊儿童”的标签,当然对孩子就是一种名誉伤害了。

  幼儿园一直强调“特殊儿童倾向”系中性词,这样理由其实也很难站住脚。因为汉语词汇是讲究语境的,调查报告上说“特殊儿童倾向”,当然没有问题;但在幼儿园家长会上,如果老师说一名孩子具有“特殊儿童倾向”,只会让家长觉得这孩子“特殊”“不正常”,无形中就构成一种歧视,侵犯了孩子的名誉权。

  所以,不仅仅是幼儿园老师,所有的学校和老师对学生都不能随便“贴标签”,尤其不能贴那些含有侮辱和歧视、又不能证明属实的“坏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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