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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早到”,敬老不能“迟到”
汪昌莲
//m.auribault.com 2016-10-10 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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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日重阳数,三秋万实成。”昨日是重阳佳节,细心的人会发现,去年的重阳节出现在公历10月21日,明年对应的公历日期是10月28日,这意味着今年的重阳节比去年提前12天,比明年早到19天。

  2013年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为全国“老年节”。如何敬老爱老,又成为人们热议的主题。对于子女来说,回家探望父母,显然是敬老爱老最好的方式之一。然而,一些网友没有回家探望父母,将责任归咎于“老年节不放假”。

  那么,我们是否每个法定节假日都做到了回家探望父母?特别是,“常回家看看”不是也“法定”了吗?我们不妨扪心自问,有多少人做到了“常回家看看”?可见,“重阳敬老”不在于“老年节”是否“法定”,而在于子女“心动”,只要心中常怀敬老爱老之孝,天天都是“老年节”。

  事实上,“老年节”并非是专门为子女等社会个体安排的,而是为全社会敬老爱老而设置的。因此,重阳敬老由国家“法定”,不如全社会“心动”起来。特别是,将重阳节改为“老年节”,关键在于要让现代人知道这是一个敬老的节日,除了要提醒子女履行孝道,懂得“孝”在中华文化中的分量之外,关键是要在全社会营造出全民感恩、爱老、敬老的文化氛围。这就要求国家和地方应注重从社会层面维护老年人权益,在各个领域全方位地优待老年人。

  换言之,重阳“早到”,敬老不能“迟到”。比如,给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将老年人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老年人的优待应明确等。更重要的是,关爱老人贵在平时,而不是在“老年节”等节假日,“扎堆”向老人献爱心,反而让老人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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