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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真伪”的酒岂能拍卖?
寒山
//m.auribault.com 2016-10-21 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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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关于黄山市纪委罚没酒处置网络竞价的公告》称,受黄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该中心对一批纪委罚没酒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淘宝网,同步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处置。

  从贪官家里罚没的酒,都是名酒,不是茅台、五粮液、古井贡,就是皇家礼炮威士忌、XO,如今以1.01元的低价拍卖,自然会吸引众多爱酒人士前来竞拍,既可以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这些产品的社会功能,又能使一些贪官贪得的国家资源、人民财富回归国家和人民手里,可谓一举两得,而且采取公开拍卖的办法,既公开透明,又公平合理,因此,黄山市纪委的此举,值得点赞。

  然而,既然是拍卖,当然是一种交易,不管拍卖商品一方是商家、个人还是纪委这样的特殊机关,作为卖方自然应当对商品的真假,作出相应的承诺,即使是难辨真伪的翡翠、古玩之类,拍卖时也会出示一些机构的鉴定报告,至于鉴定专家是否“走眼”,鉴定报告背后是否有猫腻,另当别论。拍卖者公开申明出售的拍品“不保真伪”,不管怎么说,都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尤其是像酒那样要喝进肚子的食品,更不能以一句“不保真伪”,推卸自己的责任。其实,即使在这次拍卖活动中,很多拍品是经过了鉴定“保真不伪”的,包括最高起拍价为900元的五粮液以及很多起拍价从350元至500元的名酒,只是以1.01元起价的,恐怕都是难以鉴定或者只有少量同类品牌的名酒,如果要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成本太高,未必符合经济规律,因此只能低价让竞拍者(其实就是消费者)自己承担“鉴别真假”的责任了。但是这样的商品交易,既不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则,也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的规定,假如购买者因为喝了假酒而出现有损健康甚至生命的事故,难道能够用一句“不保真伪”而免除拍卖者的责任?恐怕不能!

  有人可能会说,给领导(在未查处时,贪官都是领导)送礼的酒,还能有假?然而,不想送假酒而实际上送了假酒的现象,或者把送礼当成一个不得不走的过场而送两瓶假名酒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也并非绝无仅有。正因如此,纪委也不敢拍胸脯说,从贪官家里查抄的名酒都是货真价实的真名酒,我们更不能把竞拍者的健康和生命,寄托在不切实际的想像之上,或者寄托在“小概率可以略而不计”之上。至于这些难以鉴别真伪的名酒如何处理,我认为纪委只能忍痛割爱,像商家发现自己商品可能出现问题就全面召回一样,把它们全部销毁或另行处理,决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让它们再流入市场端上百姓的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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