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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技术配好刹车”是互联网企业的基本责任
周成洋
//m.auribault.com 2016-01-12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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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7日、8日,北京海淀区法院连续公审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公诉人和被告人甚至审判长就案件细节进行了极其精彩的庭上“攻防”,这也是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开年大戏。尤其是被告人精彩的辩论逼得法、检两家很是窘迫,成了众网民的调侃对象……

  舆论场的导向也在一句“技术无罪”中更加狂欢,“还我快播”的声音更是此起彼伏,本来还只是存于网民们之间的“笑话一乐”,可是渐渐却变了味。一些有影响力的网络名人也参与进来,用“理性”视角进行讨论,煽动情绪构陷法治,制造舆论声势希望“快播无罪”,如若不然这便又成为一些人批评中国法治建设的“把柄”了。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快播CEO王欣在庭审过程的辩论确实精彩,但是静下心来细想,快播真的没有问题吗?

  笔者一直认为,任何技术本身都是无罪的,但是技术一旦投入到市场,被有心人利用就可能助涨罪恶,这点是需要警惕的。

  我们的关注重心应该是在技术如何被使用这一角度,而不是探讨技术本身能带来什么危害。那么,快播究竟带来了什么?

  必须说明一点,快播涉黄不是一日两日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公司发展从慢慢起步到全国第一,“色情”一直是快播身上揭不掉的重要标签。我们不妨从快播被网友冠上的“看片神器”这一头衔好好揣摩,这看的是什么“片”?接触或者是经常使用快播的用户大都明白,正是那淫秽色情视频。

  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是:“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2010年的一份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其中我们首先厘清一点,快播公司不仅是在做互联网技术,同时也是互联网传播平台的典型代表,不然也不可能几年之内迅速成长。伴随其“疯长”势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庞大的用户体量,如何吸引留住这些用户?还是因为快播本身就跨过了“禁区”,碰了别的公司都不敢触及的法律边缘。试问,连用户都知道快播成了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重灾区”,快播相关负责人能不知情吗?

  快播的倒下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安全是互联网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大肆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不利于网络清朗,尤其是会误导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且触犯我国相关法律,必须得到整治。

  我们必须谨记,安全是网络空间的“生命线”,筑牢“堤坝”,把好“关口”,堵住“后门”,大有必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如同新车出库,要“配好刹车再上路”。互联网企业如果不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像快播这样明知自己的技术为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却依旧不加以限制,是明显不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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