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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本应有严格保密及监考制度的重大考试,屡屡发生泄题、作弊等事件,显示出我们对考试安全风险的防控仍存在不足。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已平稳结束。记者28日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接到举报称,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与考题内容相关。教育部称,已经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教育部表示,涉考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考试秩序,损害教育公平公正,教育部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国家教育考试刑事犯罪,决不姑息。(12月28日新华网)
尽管各级教育考试部门一再严肃考试纪律,然而泄题事件仍时有发生。所以,当此次硕士研究生考试泄题消息传出时,民众关注的重点已经不在于“谁作了弊”或是“谁泄了题”,而在于“泄题事件为何屡屡发生”,以及“如何有效防范泄题事件”。换言之,一些本应有严格保密及监考制度的重大考试,屡屡发生泄题、作弊等事件,显示出我们对考试安全风险的防控仍存在不足。对此,有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并通过相关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严格贯彻执行,来有效防范考试泄题、作弊,真正保障各类考试的公平环境。
我们常说“亡羊补牢犹未晚也”,但如能防患于未然,岂不更好。就像此次研究生考试泄题,查找出泄题源头并依法追责固然重要,但如何预先防范泄题事件发生,在考试安全风险防控中显得更为关键。当前,各类考试中均有试题保密的相关规章,泄题事件屡发,要么是各类考试中的试题保密制度存在漏洞,要么是保密制度执行存在偏差。如果是保密制度有问题,那么,有必要及时加以修正完善,从制度上封死泄题作弊的空间;如果是试题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泄题,那么,进一步规范试题保密流程,严肃试题保密制度的执行,便是当务之急。
其实,相比此前法律法规对于考试泄题作弊等并无特别明确的规定,如今《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教育法》也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于泄题、作弊等涉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都有法可依。其中,《刑法修正案(九)》中首次明确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新《教育法》亦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泄题作弊事件一经查实,泄题者与作弊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恰恰在这个当口上,硕士研究生考试泄题事件爆发,相关法律新规能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涉嫌泄题、作弊等的违法犯罪分子能否得到惩治,将成为检验新法规施行效果的试金石。笔者以为,有关部门理应依据法律新规,严肃查办此次泄题事件,对相关嫌疑人、责任人依法严惩,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藉此对考试安全风险防控展开深入反思,并进一步树立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威信。
总之,有关部门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涉考违法犯罪理应严惩不贷,同时建立并施行更为有效的考试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尽可能实现防患于未然,减少乃至杜绝考试泄题、作弊等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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