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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除学籍是诚信建设的必要代价
堂吉伟德
//m.auribault.com 2015-11-20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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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11月19日《京华时报》)

  大学生失信,严重者是否应当开除学籍,这样的问题令人倍感纠结。一方面,大学生尚未进入社会,还属于“有待描绘的白纸”,若因为失信而将其开除学籍,与保护的初衷似乎完全背离。另一方面,作为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任何人违反诚信都应当受到惩罚,大学生若因为失信情况严重,理应让其背负必要的代价,包括开除学籍等。因为学生失信的行为,本身跟学生身份密切相关的话,那么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如此处理并无不当。

  一般来说,除了少数跨年级上学的“神童”,在校大学生都基本上达到了18岁的法律“成人标准”,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理应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埋单。大学生固然需要保护,对其处理也应相对谨慎,不过这些都不是让其获得绝对豁免权的理由。毕竟,重信守诺是一个人的基本素养,也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一个人若连基本的诚信都没有,比如学术不端、论文抄袭或者考试作弊,这些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更是一种违规表现,对其进行开除处分一点也不为过。

  5月26日,美国厚仁教育发布《2015版留美中国学生现状白皮书》称,2014年,约有8000名留美中国学生被开除。数据显示,被开除的留学群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共通点:80.55%因学术表现差或学术不诚实而被开除,69.43%来美国不到2年,88.7%的被开除学生为18~25岁,79.04%本科或硕士学位在读。其实,在诚信体系相对发达的国外,这样的处理极其普遍。正是如此严重的后果,使得国外包括学生在内的社会公众,像保护眼睛一样恪守信用底线,其他如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失信行为发生率极低。

  反观国内,大学生失信问题越来越严重,已到了必须施以重拳治理的地步。据报道,在重庆,由于一些高校学生信用意识缺乏,骗贷逃贷,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坏账比例高达10%,远远高于普通人1%的比例。由于坏账率过高,许多高校被银行列入暂停发放助学贷款的“黑名单”。调查显示,60.4%的受访者确认自己或周围同学在大学期间有过作弊行为。66.6%的受访者感觉目前大学生作弊现象普遍,21.9%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普遍。

  面对让人忧虑的大学生诚信缺失,除了加大诚信教育等常规手段之外,提高惩戒力度自然无以回避,其中就包括开除的处分,以达到“触及灵魂”和“惩前毖后”的效力。此外,成熟的诚信体系建设,也需要补强惩戒机制在内的制度短板。可开除学籍是就事论事的惩戒需要,也是诚信建设的必要代价。正如专家所言,通过强化他律的威力与效果,才能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自觉性,让其强化自律,以此共同构建能发挥基础作用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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