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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不妨让博弈更充分些
徐立凡
//m.auribault.com2015-11-10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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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发广泛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已经正式结束征求意见。7日,交通运输部就征求意见过程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并基本形成了四点结论:专车与传统出租车在本质上相同;政府及时对这种新业态监管符合上位法规定;专车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中央立法的同时鼓励地方试点更有利于专车有序发展。(11月8日《京华时报》)

  将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归纳一下,主要凸显出三个方面的意见交叉:一是交通运输部需不需要制定强制性政策,二是专车该不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三是传统出租车改革与专车监管孰先孰后才有利于新老业态融合。对于这些问题,从不同的视角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立法博弈就是利益的博弈。出租车改革,涉及公众交通利益、传统利益格局、城市交通承载能力、地方税费等方方面面。客观看,即使交通运输部的立法尝试法理充足,但能否既平衡了不同利益,又超越了不同城市的差异性,殊难预期。

  实际上,从过去的改革经验看,成功的改革大多是先有改革实践,再有改革总结。以实践带动立法,才最有说服力。面对出租车改革的纷纭意见,与其有关部门出面反复解释,不如让讨论更全面一些,让博弈更充分一些。毕竟,传统出租车面临的竞争压力,与专车面临的监管压力,将迫使这两种业态进行调整。相信市场,根据市场态势再行调整政策,出租车改革的逻辑才能更清晰地浮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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