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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第一责任人”意识是讲政治的体现
//m.auribault.com2014-11-20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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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1月开始,中建七局将在全企业建立工资拖欠月报制度,并明确各单位工会主席是月报制度第一责任人。劳务工工资发放以劳务分包协议为准,以不发生劳务纠纷为底线,未按协议支付劳务费用、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或群体上访的均视为拖欠。(11月19日《河南工人日报》)

  中建七局是世界500强第80位(2013年排名),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员企业集团,总部设在郑州,承建的工程分布全国。工程建设中,伴随而来的是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问题。查阅以往的记录,2011年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局通报中建七局在承建的春晓世茂海滨花园工程,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8起,纠纷主要引起原因为总包单位中建七局劳动用工管理不力,对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工作极不重视。2013年,安徽宣城市城建委通报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现在中建七局在全企业建立工资月报制度,假如这个制度所指的劳务工,涵盖分包给劳务公司所干工程中的农民工,那么对遏制拖欠农民工薪水是个创举了。

  然而,无论拖欠工资月报制度是否涵盖农民工,工会主席是“第一责任人”,给人一种久违了的亲切感。

  1998年年底,全总第一次提出各级工会要对特困职工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此后几年里工会“第一责任人”越叫越响。只是直接与职工打交道最多的县市及基层工会,很多人一开始并不理解工会怎么能去当“第一责任人”。有个国企工会主席就发愁:减员增效是政策,工会不仅阻止不了职工下岗失业,还要去动员职工接受下岗,工会能做第一责任人吗?社会对工会“第一责任人”也有疑问,工会不是权力机构,要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无权又怎么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工会对“第一责任人”做出解释,工会当好帮扶特困职工的“第一责任人”,主要的是要负起政治责任,一是做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二是做困难职工问题的第一报告人,三是做困难职工的第一帮扶人。有位市总工会主席告诉笔者,“第一责任人”是要工会干部树立一种意识,把维护和服务职工放在第一位,不能只有理论而无行动,这是“赶着鸭子上架”,迫使工会干部创新工作帮扶困难职工。

  工会是“第一责任人”也真的在河南产生了巨大效应,河南工会是全国最早开展小额借款帮扶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省份。在工会的推动下,河南也是全国最早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开展的全省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省份。

  “第一责任人”所要求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不仅适用于国企改革攻坚时期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对任何时期工会维护和服务职工的工作都适用。正是因为工会不是权力机构,不能包打天下,所以工会干部要有维护职工权益“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做到第一知情人,就要深入职工中去,了解问题的根源所在;有了知情的底子,还要有的放矢地及时向有权力解决问题的部门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工会不是只当报告的“言官”,还要用力所能及的实际行动帮助职工去促进问题的解决。

  维护职工权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不容易。比如多年来工会强调要坚决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但具体到农民工欠薪纠纷的群体事件爆发,事前工会知情吗?一个重要原因,相当多的农民工游离在工会之外。而且,缺少“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就算是工会做到了知情,可某些工会干部对职工权益受到伤害,也会知情而不报告,或没有积极对职工提供帮助。因此,强化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是工会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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