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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拼车软件上路还须制度清障
//m.auribault.com2014-05-26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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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不是单纯的交通或社会问题,它还涉及法律命题,甚至与现代文明息息相关,同时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治理思路。

    滴滴、快的“打车软件大战”刚刚落下帷幕,“拼车软件”随即而来。这个5月,爱拼车、哈哈拼车等应用先后砸出百万元补贴用户拼车,另一场烧钱大战似乎一触即发。

    拼车可实现多赢,私家车主省点油钱,乘客出行更加方便,某种程度上还可减少上路的小车,间接缓解拥堵,减少能源消耗。而拼车软件的出现,无疑为有效配置私家车资源提供了科技动力。

    拼车软件来势汹汹,却无法消除拼车的法律尴尬。《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将被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既谓拼车,乘客起码要掏点儿油钱,私家车主也不能总做活雷锋。这一掏一收,就可能坐实私家车成了营运车辆。如果不清理这个法律障碍,拼车就会行之不远。

    除了面临正名之困,拼车还难以摆脱另一个法律风险,即发生事故谁担责?首先,私家车主恐怕不愿意提前为搭车人投一份保险。其次,私家车不是营运车辆,一旦有偿拼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也会认定为非法营运而拒绝理赔。

    尽管如此,拼车仍是大势所趋,不能置其于死地。在国外,拼车蔚然成风。比如在德国,交通高峰期空车上路要罚款。拼车的安全性如何保障?人民日报驻德记者曾做过梳理:德国拼车车主、交通工具和搭车人的真实身份资料在搭车中心都有备案,发生违法行为和违反承诺行为会受到法律追究。万一发生事故,一般由保险公司按德国法律根据责任正常理赔。一些保险公司也为这块业务开辟了增值业务,甚至1欧元就可以获得额外保险。如果双方缺乏信任,还可以签一份担保合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借鉴。

    今年3月,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接受采访时表示支持拼车,“(拼车)对于方便公众出行、提高道路和车辆资源的利用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这之前,北京已于2013年年底出台了《关于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为拼车正名。这些都是契合民意的管理思路。

    拼车不是单纯的交通或社会问题,它还涉及法律命题,甚至与现代文明息息相关,同时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治理思路。疏决壅积胜过封堵思维,一旦清除了障碍,并辅以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拼车就会一路畅通,最终实现多赢。也只有清理“路障”,拼车软件才能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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