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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常见的有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夜班津贴、生育津贴等。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津贴在现实中均不同程度地遭遇落地难,有的甚至沦为纸上权益。比如有些省份出台的夜班津贴地方标准,不仅标准过低,且“沉睡”20年得不到落实。(10月11日《工人日报》)
相比计时工资,被人喻为“蚊子肉”的津贴,其数额并不大,易被人忽视。可不管怎样,它仍是劳动报酬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在某些地方,诸如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夜班津贴等津贴不仅标准过低,还长期“沉睡”沦为一纸空文。如此“残酷而冰凉”的现实,令人唏嘘,引人反思。
或许,在一些人眼里,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恩赐。其实不然。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同时,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法律条文表明,工资中并不包含津贴,津贴是劳动者应有的福利,是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兜底性保障。
津贴又为何沦为纸上福利呢?难道是劳动者不差钱,不在乎这点“蚊子肉”?非也!一方面,劳动者不知维权。一些劳动者潜意识地认为,津贴是单位福利,其多寡有无由所在单位领导、赢利状况等因素决定。另一方面,劳动者不敢维权。在人力资源供大于求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除非用人单位主动发放津贴,劳动者为了规避被炒鱿鱼的风险,一般不敢索要津贴或者对津贴数额提出异议。
除了劳动者不知、不敢维权外,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的权益也是津贴沦为纸上福利的原因之一。对于津贴该不该发,一些用人单位或抱着侥幸心理,或揣着明白装糊涂,于是不发津贴的有之、以物品抵津贴的有之、变相克扣津贴的有之。加之,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对劳动者维权行为支持力度不大,甚至对用人单位的津贴发放行为持放任自流的态度,以致“津贴‘沉睡’20年得不到落实”等奇葩事件发生。
职工津贴沦为纸上津贴,既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更有损法律的威严。要让职工津贴“纸上权益”变成真真切切的现实利益,还有赖于法治发力。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强补漏,加大劳动权益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快查严处机制,严厉惩处用人单位侵吞、克扣职工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法定福利;另一方面,还应建立津贴标准和平均工资联动机制,确保津贴标准能与时俱进地实现动态调整。当然,劳动者自身也要主动提升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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