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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患病教师被解聘看劳动者权益保障
冯雪梅
//m.auribault.com 2016-08-26 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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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解聘患癌女教师刘伶利事件有了最新结果:开除刘伶利的决定被撤销,学校补偿其工资及丧葬抚恤金、医疗费、亲属救助金、抚慰金共计50万元,该校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登门致歉。

  一个年轻、身患绝症的生命,一张冰冷的开除决定,一句冷血的表态,一所漠视员工权利的学校,所有这些混合在一起,足以激起舆论的强烈愤怒和声讨。

  媒体对事件的调查以及舆论的谴责,让博文学院最终道歉认错。致歉信中,校方说:“在没有掌握真实情况前,学院草率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实属不妥。”早前的报道说,学院回应称,并不知道刘伶利患癌。学院是否关心自己的员工,从这样的道歉与回应中即可看到。说其“冷血”大约不足为过,但这样的怒斥和责骂,于问题的解决并无多大作用。

  最终让博文学院认错的,不是“道德”层面的自我反省,而是其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生病期间,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必须得承认媒体报道和舆论的压力。其实去年10月,法院一审就判决开除刘伶利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二审维持原判,博文学院却一直拖着不执行法院判决。

  学校之所以违法解雇刘伶利,目的是甩包袱,这在很多企业是常见的行为。没有哪个企业愿意长年“养”一个患病员工,即使不开工资,也还有医保等“五险一金”的支出。刘伶利当初的诉求之一也是希望维持劳动合同,这样医保就能够接续下去。只是,类似的事件不可能都被媒体关注。

  法盲、缺德、冷血,诸如此类的指责,对于一个毫无同情心、无视员工合法利益的用人单位而言,毫不过分。只是,想要改变个体的命运,愤怒的责骂于事无补。

  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某种意义上,也是企业存在的价值。在市场中打拼的企业,其对投入产出比尤其敏感,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养”人,不可能为患病的员工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所以,很多企业会“聪明”地降低自己的人力成本,包括不起波澜地解雇员工。

  单位不养患病的你,怎么办?实际上,即便有人文关怀的单位没有在你患病的时候开除你,大额的医疗费用支出也足以压垮一个人、一个家庭。故而,我们看到当前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个保障体系,不仅是企业要为违法开除员工支付高额成本,还有其他的失业保障、医疗保障以及慈善等社会支持和保障系统。当然,还有劳动者自我的风险意识。这是一个政府、社会、市场、个人共同运作的体系,每一方都不能缺席。

  从刘伶利被解聘事件可以看出,当前,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相关保障机制仍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失业保险不足以应对突然下岗,医疗保险在大病面前捉襟见肘,缺少其他的支持和援助。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牵头,不断加以改进。(冯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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