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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农民工的福音
陈秋莲
//m.auribault.com 2016-01-27 来源: 中工网—《山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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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从防治源头、职业健康检查、尘肺病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特困医疗和生活问题七方面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这是全国尘肺病农民工的福音。

  据2015年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资料,全国尘肺病报告人数超72万人,其中62%集中在煤炭行业。特别是在中小煤炭企业务工、绝大多数没有被纳入职业健康监护范围的农民工,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在岗时没有培训和体检,自身防护意识缺乏;有的已离开企业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发病,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有的已进入二、三期。他们要想获得专业的治疗和赔偿,就必须迈过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一座座“大山”,其中许多人往往“梦断”第一个环节——尘肺病诊断。

  此次《意见》正是切中这些要害。人社部门要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出现群体性尘肺病的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健康检查,对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农民工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又不给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尘肺病农民工因病致贫致困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被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临时救助等;工会要及时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并通过联席会议、三方机制、集体协商、职代会等途径,反映农民工的诉求,推动农民工维权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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