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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靠支招不如建工资保证金制度
吕好玫
//m.auribault.com 2015-12-30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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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靠律师支招,好是好,但是这样指点迷津讨薪不是最好的办法,只是“事后诸葛亮”,不如防患于未然为好。

  在《华商报》讨薪热线接到的电话中,有外地农民工反映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拖欠,也有公司员工反映公司解散无处讨薪。为此记者专程咨询了律师,如何讨薪,看律师给你支招。(12月28日《华商报》)

  对于老板或包工头拖欠工资,有律师支招,肯定是件好事。比如,老板或包工头没有与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最好要保留当时的工作服、工作牌、签到记录、工作照片等,可以作为劳动量和劳动关系的证据,方便农民工维权。同时,如果包工头跑了怎么办?农民工可以去找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一般扣有包工头的保证金,对包工头有制约性;如果施工企业不管,农民工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律师如此帮助农民工支招,等于是为农民讨薪指点迷津,肯定会受到农民工的欢迎。

  问题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老板或包工头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有关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帮助农民工维权。如果要农民工都走法律程序讨薪,不仅手续、程序繁琐,所花费的时间长、成本高,而且即使胜诉了,也许还存在“执行难”等问题。于是,转了一个大圈后又回到了起点,农民工哪个有时间、有精力折腾来折腾去?

  事实上,据《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表明,农民工若要依法追讨1000元工资,走完所有的程序,至少要付出920元费用。如此高成本讨薪,农民工讨得起吗?于是,他们不得不放弃法律与善良,选择泼汽油、跳楼、自焚、堵路等过激方式讨薪。这样一次一次地刺痛民众的敏感神经,理应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让“恶意欠薪”者付出代价。

  而今,讨薪靠律师支招,好是好,但是这样指点迷津讨薪不是最好的办法,只是“事后诸葛亮”,不如防患于未然为好。试想,如果各地劳动监管部门建立了预防与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如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就直接从用人单位提前交纳的工资保证金专户中先行垫付。这样,不仅可保护劳动者能及时讨到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而且能敦促用人单位增强责任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当然,对一些拒不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用人单位,还要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从严问责,以确保从做“事后诸葛亮”过渡到提前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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