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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玲:“天恒规矩”体现尊重凸显尴尬
//m.auribault.com2013-11-01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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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天恒有个规矩,不许使用‘农民工’、‘民工’这样的称谓,对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统称‘劳务工人’。”在大兴区2013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十三次会议上,来自企业的代表说,虽然只是一个称谓,却体现了公司对这一群体的尊重。(10月29日《劳动午报》)

    天恒公司的不许使用“农民工”、“民工”这样的称谓,是观念的进步,体现了对这一群体的尊重,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诚然,对农民工的关注从充满良知的呼吁到可以触摸的关爱,这无疑是一种历史进步。但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一直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却没有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

    我国有1.6亿多农民进城打工,过去他们被称为“打工仔”、“打工妹”,后来逐步习惯称其为“农民工”了。其实“农民工”这个称呼本没有原罪和身份歧视,就像“军人”、“干部”、“教师”等称呼一样,大家只是身份不同而已。

    称谓好改,观念的改变却不是一朝一夕的。消除附着在“农民工”一词上的歧视意味,从根本上来讲,必须给“农民工”们以与城市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特别是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换成多么动听的称谓都无济于事,就是称呼农民工为“老祖宗”又能怎样?

    “天恒规矩”体现对农民工的尊重,同时也凸显农民工利益博弈的尴尬。那些用工限制、户籍歧视、子女入学筑起的重重壁垒,乃至“花样讨薪”闹剧不断上演,无不透出农民工的根本问题不是称谓尊重问题,而是“国民待遇”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如果解决了这些问题,这一带有明显身份区别意味的词汇会很自然地消失。

    对农民工的最好尊重,关键还是要从完善保障机制入手,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和人格尊严,不仅要关注农民工的经济待遇,也要关注他们的政治待遇。诸如,为农民工建立起制度化的保障平台,为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立法,把从政策制度上的关爱化作一些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让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同沐浴改革阳光,共享发展成果。

    具体来说,就是让他们的工资不再被拖欠、子女入学不再被另类、休息权等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彻底解决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医疗保障差别等现实问题,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这比好听的称谓更实惠,否则再好听的称呼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套用鲁迅的一句名言:“与其许给我一个好称呼,不妨现在就请我吃碗云吞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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