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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论:救狗纠纷背后潜藏餐桌乱象
//m.auribault.com2013-11-0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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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415高速救狗”事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这次不是因为交通安全或是该不该吃狗肉问题的纷争,而是缘于几百条被救犬只的医疗费无人承担产生的诉讼。10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小动物保护协会应当向治疗狗疾的多家宠物医院和个人支付治疗费50余万元。

    事件的起因发生在2011年4月15日。在北京通州区京哈高速主路张家湾路段,一辆装有500多只狗、从河南开往吉林的货车,被动物保护志愿者驾车拦截。这些狗本来要送到长春屠宰并最终流向当地狗肉馆。

    后经核实,货车司机持有河南当地动检部门开具的检疫证,而且该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称已按照程序对这批狗进行正常检疫,“如果发现问题,就不可能通过检验”。

    在真实有效的检疫证面前,救狗一方最终以10余万元的价款将狗买下了结此事。

    然而,就是这些检疫部门认为已经进行过正常检疫的“食物”们,却近半数都有伤病,其中包括犬类常见的犬瘟、细小病毒、冠状病毒感染、犬传染性肝炎等,以及严重真菌、螨虫等人兽共患疾病。为了给狗治病,小动物保护协会把它们送到了10家宠物医院,也因此产生了再次轰动社会的医疗费纠纷。

    我们暂不去讨论能不能吃狗,也不讨论诸如猫狗这样的伴侣性动物与猪牛等动物的区别,但就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

    如果不是志愿者的拦截行为,这500只狗早就上了长春人的餐桌,而其中也包括为数不少的病狗。食用带病菌的动物所带来的危害人们并不陌生。当年曾肆虐的非典就是例子,而今年已经再次出现的H7N9则离大家更近。

    现实中,提起吃病猪肉,人人义愤填膺,恨不得把黑心商人都送进监狱;可对吃有病的狗肉,似乎“好这一口”的人宽容度却很高。根本不问狗是哪里养的、怎么来的、有没有进行过检疫,只要上了桌,“甩开膀子就能大口吃肉”。

    殊不知,我国目前根本就没有关于犬类检疫、屠宰的法律法规,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里也不包含犬类,对食用狗肉的监管存在缺陷和空白。也正是因此,一方面卖狗肉有利可图;一方面又鲜有监管,什么狗都可以弄来宰杀卖钱,“方便快捷”,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专门毒杀、偷盗犬只卖钱的“专业人士”。

    今年7月,浙江嘉兴警方曾查获一个制售毒狗肉团伙,犯罪人大多将剧毒氰化钠包在烧好的鸡、鸭中诱使狗食用,只要十几秒狗就会被毒死。警方查明,在短短20天就有11吨有毒狗肉被送到了食客们的餐桌上,而被查获的一个收购商常年收购毒死狗,并发展了多名使用氰化钠毒狗的“下线”。

    毒狗卖的“专业人士”们甚至有不少人还误伤了自己或家人。今年10月10日,河南夏邑县男子魏某带着毒弩镖和同伙去捕狗,谁知自己被毒镖扎到手,不到两分钟便倒地身亡。警方披露,魏某使用的毒镖针管里的毒药为剧毒的氰化钾,半克足以致成年人在数分钟内死亡。

    经过“正常程序检疫的健康狗”花去了50余万元的治疗费、只要十几秒就能毒死一只狗、20天就能卖11吨毒狗肉、自己用来毒狗的毒镖不到两分钟就把自己毒死……诸多现象告诉我们,在我国的一些地方狗肉的消费量巨大,而负责对狗进行检疫的某些部门工作存在疏漏,再加上很多不法分子采用剧毒物毒狗的方式获取狗肉,吃狗肉的确不是那么安全。

    该不该到高速公路去救那些面临屠宰的狗?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但面对现实中存在的吃狗肉现象,政府的确到了该为其立个规矩的时候。这样的规矩包括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饲养狗出卖做食物,包括检疫部门的责任义务,包括不能侵犯宠物狗主人的权利等等。

    只有有了明确的规定,才能让那一车车的狗有可追溯的养殖源头,防止被盗的、被毒死的狗进入餐桌,如此也能减少宠物狗主人因为狗被盗而到处寻找、甚至拦截运狗车事件的发生,也才能让狗获得应有的福利,不至于在被某些人食用后发生病变最终产生公共卫生安全。

    爱狗与不爱狗是每个人的自由与选择,但爱与不爱的权利与自由如何保护和约束,却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当爱狗人士与不爱狗的人士争论不已,矛盾已经上升到可能影响公共安全,而现实中又存在大量与狗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政府怎能又岂能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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