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龚晓农:
考虑了很久,才动手给你写下这封信。
上次你在信中问我,现在的企业民主管理管用吗?职工代表大会有用吗?职工说话顶用吗?咱一个农民工,能不能管企业的事儿?你连发几问,我想了好几天。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企业民主管理是有法可依的。《企业法》和《劳动法》都规定,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2012年2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一份文件,名称就叫《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些,都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依据和根源。
按照这个《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当然,在实际中一些单位执行得不怎么理想,也是客观事实。
想来,这也是你向我提起疑问的原因。正如《规定》所指出的,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这方面,咱们工会组织任重道远,我作为工会的一名领导,也深感责任重大。
你在信中还向我提起,说你们公司的老板有些疑虑:国有企业推行民主管理没什么,民营企业也搞民主管理。但它会不会是像网上说的那样,“工人共同管理民企、共享民企发展利润”,这是不是要搞“第二次公私合营”?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全是“标题党”的一派胡言。引发话题的那次会议,是全国“深化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增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现场会”,引发话题的那篇讲话,原文是“民营企业要坚持职工主体地位,以职工为本,让职工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共同参与企业管理,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可惜现在有些人往往不看原文,或者不屑看完原文,就急于发表意见。
其实,企业民主管理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在西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早已有之。在我国,正是借鉴了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才出台的上述《规定》。显而易见,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取代企业管理机构的正常管理,实行企业民主管理,也根本不存在谁强迫谁“交出管理权”的问题。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出现了一大批扎实推进民主管理的示范企业,证明这项制度符合国情,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
话题还是回到咱们工人身上。你说过,在报纸上工人阶级是主人翁,但回到现实中,在企业里我们都是“打工仔”,这反差委实大了些。我给你讲讲我的看法吧。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你看,我能从一个农民工,当上全国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就是最直接的证明。但是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是领导阶级,并不等同于每个工人都是领导者。同理,在企业也是这样,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重在落实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等方式,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双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点,才是中国企业最大的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最大的优势。我相信,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只有以职工为本,让职工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共同参与企业管理、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才能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赢发展。
如果你觉得这封信还有一定的“高度”,那完全是因为这是我在出差途中的飞机上写的。
祝一切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