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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劳动法》不是靠工会一个系统能抓好的
//m.auribault.com2015-08-12 11:11:05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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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贯彻《劳动法》的过程中,要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要有一套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否则很难统一大家的认识、统一大家的步调,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

  我们要把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两者统一起来。 各部门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没有例外。但是,怎么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行业可以通过不同的职能,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实现。作为工会组织,一个主要的手段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而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并把这种积极性组织和引导到劳动竞赛、扭亏增盈、发展经济这个目标上去,最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我们强调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但不是为维护而维护,着眼点还是为了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得不到发展,维护职工利益也无从谈起。我们强调既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又要维护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把两个维护统一起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是依法维护,不是任意性地维护。这个法是指大到宪法,小到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不仅仅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还要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维护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参与管理的权利、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等。

  一方面,《劳动法》规定的一系列劳动领域方面应该遵循的标准,我们必须坚持,不能打折扣,否则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要达到《劳动法》规定的标准,还要允许有一个过程。 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看待和处理当前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劳动法》规定加班加点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这个标准总的讲是合理的,必须坚持。 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企业、某一个行业,在一定的时候要具体分析。

  比如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突然来了一批服装加工订单,不干订户就跑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按加班加点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去卡。如果我们认为只有完全按《劳动法》办事,才叫维护,很可能既得罪了厂长,又脱离了群众。处理不当,不但不利于《劳动法》的贯彻,也不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发展生产力。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工会来说是个大事,但从全局看还是个局部的事,局部要服从全局。这个全局就是改革、发展、稳定。贯彻《劳动法》,维护职工权益处理得当不得当,效果如何,要看总体上对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是有利还是有妨碍。

  贯彻《劳动法》不是孤立地靠工会一个系统能抓好的,需要企业负责人、各行各业的领导同志和全体职工都来参与这件事。

  (这是尉健行同志在与出席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工会界委员座谈时讲话的主要部分。——文章摘自中国工人出版社2015年4月出版的《尉健行谈工会工作》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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