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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维护女职工权益扎实有效
//m.auribault.com2014-10-10 08:19:49来源: 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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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年来,莱山区总工会通过深入调查、广泛宣传、精心指导、强化督查等有效措施,提高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对基层企业工会特别是新建工会的企业,严格做到“三同步”,即做到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行平等协商时同步协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明确规定“女职工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做到组织同步组建、同步换届”,“女职委主任按规定配备”,“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等。每年定期联合或专项对女职工组织建设、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组织健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该区共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912份,覆盖1325家企业,覆盖女职工3万多人。其中七个街道园区全部签订区域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7份,覆盖辖区中小企业245家,为维护女职工权益撑起了“保护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扎实推进,不仅使企业行为有章可循,也增强了女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企业与女职工“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共享成果”,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据统计,去年以来,该区女职工共提合理化建议380条,被采纳210条,创造价值956万元;技术革新79项,创造价值1439万元。(姜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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